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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補償金不落實,徵地審批不予批准。昨從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我省出臺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新政,明年1月1日起,將按照“誰徵地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養老保險補償機制,給予被徵地農民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
按照近日省政府出臺的《關於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對承包地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徵收,被徵地時持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被徵地時戶口在徵地所在地,被徵地後家庭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含0.3畝),年滿16週歲的農民,將按照不低於被徵地所在市、州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3倍的標準,給予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
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金補償將實行“先保後徵”。財政部門提供的預存資金到賬憑證,人社部門出具的補償金落實審覈意見,將作爲徵地報批的必備要件。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不落實的徵地項目,徵地審批機關將不予批准徵地。
《意見》同時規定,徵地項目依法批准起15個工作日內,地方財政部門將按人社部門最終確定的養老保險補償金額,對預存資金實行多退少補;30個工作日內,養老保險補償資金將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劃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人社部門將該資金記入被徵地農民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