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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三段表情:
惱
老人認爲修建房子時,女兒佔了自己的地,沒和自己商量,房子就這樣歸了外孫;儘管自己已經有房子住,自覺憤憤不平的他仍然堅持要搬進去。
憤
法院判決房產所有權歸外孫,當法院強制執行時,老人表示強烈憤慨,並表示“如果你們法院來強制搬騰,那就別怪我鬧出人命了。”
悔
老人拒不交房,最後被拘捕;在拘留所裏他後悔自己的行爲,在執行人員的幫助下,李萬主動搬騰了房屋。“以後還是要多和外孫培養感情纔對。”
達州六旬老人李萬名下有一塊土地,多年前讓女兒和女婿在此修建了房屋。兩人後來協議離婚了,並將房屋贈予了李萬的外孫唐軍,雙方約定房子任何人不能居住,只能出租,而且租金歸唐軍。但李萬不樂意了,他直接搬進房子居住長達4年,女婿將其告上法庭,法院判決他搬離,但他不但拒絕搬出,還持刀抗拒法院執行。昨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獲悉,萬源法院執行局日前果斷採取強制措施,對李萬進行司法拘留,最終讓其認錯悔過,主動履行了義務。佔外孫房屋,法院判決他不“買賬”
唐軍是達州一名在讀小學生,4年前,父親唐明與母親李豔就協議離婚了。離婚前,兩人就約定將共同所有的房屋贈予兒子唐軍,雙方均不能居住,只能用於出租,租金以兒子的名義存入銀行。可是,當調解書生效後不到一個月,即2010年5月,唐軍的六旬外公李萬就搬到房子裏去住了,而且堅決拒絕搬出。
原來,李萬表示,房子所屬的土地產權是他的。他說,當初女兒和女婿結婚後,夫妻倆要修房子,因爲是一家人,他就讓夫妻倆用自己的地。但現在女兒和女婿離婚了,兩人也沒和自己商量,房子就這樣歸了外孫,自己連土地也沒有了,這讓他十分氣惱。儘管自己已經有房子住,但他仍然堅持要搬進去。
唐明知道李萬搬去居住後十分無奈,多次前去索要房屋,但都遭到了李萬的拒絕。唐明只好代其子向萬源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李萬立即搬出涉訴房屋。法庭上,李萬仍然表示土地是自己的,房子也應該是自己的。但這個說法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還是判其搬離。李萬不服判決,向達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但仍然敗訴了。儘管如此,李萬還是不“買賬”,無論如何就是不肯搬走。
持刀抗拒,稱“要鬧出人命”
實在要不回來房子,唐明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由於李萬脾氣暴躁,見到工作人員前來,他強烈抗拒執行,並找來菜刀、柴刀等工具對執行人員說,“如果你們法院來強制搬騰,那就別怪我鬧出人命了。”考慮到唐軍父母離異的情況下,如果因爲該案使得他再次喪失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段親情,這樣會對唐軍的成長造成負面影響。無奈之下,經萬源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暫緩本次執行,同時加大調解力度。
之後,執行人員調整“戰略”,多次前往該房屋時,聯合當地村社組織及萬源市檢察院對李萬做調解工作。“你外孫這麼小父母就離婚了,你應該給他更多的關懷纔是。早點搬出來,好培養和外孫的感情啊。再說了,如果你繼續對抗法院的生效判決,法院將適時採取強制措施,甚至以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這多划不來。”而與此同時,唐明眼看執行無果,便多次到省高院進行信訪。
老人懺悔:
以後要和外孫培養感情
可是,李萬並沒有被說動,他也調整了自己的“戰略”。執行人員走後,他乾脆將大門緊鎖,自己在外面東躲西藏,“我天天都不回去,看他們怎麼找。”執行人員多次尋人無果,綜合各方面的情況考慮,認爲李萬主動履行義務的基礎已經動搖,本案已經失去和解結案的可能性。執行局決定對李萬採取司法拘留。經過調查,掌握了李萬的動向後,執行局立即組織執行幹警前往,對李萬實施拘捕。
李萬被帶往拘留所後,執行人員隨即通知其女前往探視,讓其繼續對李萬做工作。在拘留所裏,李萬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幾天後,他主動要求聯繫執行人員,表示已經認識到錯誤,將自覺搬出去。最終,在執行人員的幫助下,李萬主動搬騰了房屋。
“以後還是要多和外孫培養感情纔對。”李萬說。而唐明也終於如釋重負,房子被霸佔4年,終於辦理了房屋交接手續。(文中人名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