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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廣州市政府14屆1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以下簡稱《用地規則》),明確了廣州市工業地塊轉爲商住前要先通過環評關,確保土壤符合要求才能開發。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黃金鋒表示,2013年至今廣州市已經盤活的舊廠房已達300多公頃,已經納入改造的量更大,今後廣州的用地方向將是繼續盤活存量土地。
明確土壤修復責任主體
現行《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穗府[2009]39號)已實行5年。據統計,2010~2013年間,廣州市供應土地75.5平方公里,實現紅線儲備213.9平方公里,實物儲備69.9平方公里。
記者留意到,對比39號文,新規則不再提從化市、增城市的字眼,申請程序上有無不同?對此,黃金鋒表示,過去增城市和從化市作爲縣級市,有供應地的權限。撤市設區後,兩地供應土地要報廣州市政府審批。
黃金鋒介紹,作爲此次修訂的重要內容,《用地規則》明確了土地儲備機構在確定儲備土地範圍後,應按環保部門要求,對於涉及改變用途或變更使用權人的工業企業遺留場地,應先開展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並明確土壤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確保土壤環境質量符合開發利用要求。
“實際上,近幾年我們已經開始這樣做了。”黃金鋒以廣鋼地塊舉例表示,廣鋼作爲主體,已經按照環保方面的要求,對地塊進行了土壤的修復等工作。
黃金鋒介紹,2013年以來,廣州一直推進舊城改造,其中在工業地塊改造方面,2013年至今列入總量並已經進行改造的有300多公頃,而實際上已經納入規劃、準備改造的量比這個大的多。“按照國家集約用地的政策要求,今後廣州用地的主導方向是存量用地的盤活”。
簡化村留用地辦理程序
作爲另一項重要修改,新規則簡化了農村集體留用地的申請手續,以便於被徵地村集體使用土地招商引資。“在村集體留用地的使用方面,39號文要求先立項才能辦理選址及用地手續。而新規則把此項省略了,在徵地時就預留給村集體一部分留用地指標,根據此指標就可以辦理用地手續。”黃金鋒解釋說。
此外,《用地規則》還明確了個人自有的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可以自行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的國有建設用地的辦理程序。《用地規則》完善了村集體在取得村經濟發展留用地《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後再實施建設的程序。(記者孫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