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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文稱,從12月1日起繳存省級機關公積金的市民可以異地還款了。
根據規定,借款人或配偶在江蘇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之外的其他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以下簡稱“主貸人”),其中一方在江蘇省省級機關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以下簡稱“次貸方”),可向江蘇省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委託支取公積金用於逐月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取的方法採取年報銷制。
相關負責人表示,主貸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須滿一年及以上;還款信用良好,且無逾期金額;次貸方可以申請委託支取公積金用於逐月還貸。次貸方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繳存賬戶須分別保留不少於申請時月繳存金額12倍的餘額。申請委託支取公積金用於逐月還貸每年辦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