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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11月30日報道在東北產糧大縣走訪,一個個現代農業園區非常壯觀:上萬畝農田成方連片,灌渠聯網、道路成環。說起效益,當地領導興致勃勃:“大公司運作,規模化經營,1斤有機大米能賣到40元!”領導說,土地流轉給公司,農民拿着地租,還能去園區上班,相當於掙了兩份錢。
問起村裏的農民,他們卻不買賬。農民抱怨,一畝地就幾百元租金,公司賺再多,也跟農民沒關係。但縣裏下了硬任務,村幹部一家一戶做工作。
一些地方公司下鄉種地愈演愈烈。數據顯示,2012年流轉入企業的土地面積同比增長34%,2013年同比增長40%。而土地流轉糾紛也居高不下,僅去年全國就受理18.8萬件。
日前中央印發的《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再次強調,“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以農民爲主體,堅持依法自願有償”,這是土地流轉堅守的政策底線。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決策權都在農戶,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政府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瞎指揮。
土地流轉不是越快越好,要尊重農民、相信農民,放手讓廣大農民羣衆自主選擇。政府應該幹什麼?政府要做好服務引導,規範流轉行爲,同時加強市場監管,對工商資本下鄉嚴格准入門檻,加強事後監管。不能讓土地流轉成了少數人的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