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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的《關於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收費的通知》,從12月1日起,瀋陽市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收費。
爲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今年10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提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
同時,爲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利益,降低貸款中間費用,減輕貸款職工負擔,住建部、財政部與央行發佈的《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爲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瀋陽市此前已經取消了大部分收費項目,只有擔保費仍然在收取。
據瞭解,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是指經公積金管理中心確認的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作爲保證人,爲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借款人,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不履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義務時,由擔保公司按照本暫行辦法的規定和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的行爲,一般來說,擔保費是在辦理貸款手續時交納。
根據相關規定,公積金貸款需交納的擔保費標準按貸款年限分段計算。
從貸款1年至30年分成6段。貸款擔保期限1年至5年,按貸款額的0.3%收取;貸款擔保期限6年至10年,按貸款額的0.6%收取;貸款擔保期限11年至15年,按貸款額的0.7%收取;貸款擔保期限16年至20年,按貸款額的0.8%收取;貸款擔保期限21年至25年,按貸款額的0.9%收取;貸款擔保期限26年至30年,按貸款額的1%收取。在交納貸款擔保服務費時,不足200元將按200元收。也就是說,以市民使用公積金貸款40萬元15年期爲例,市民買房將節省28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12月1日前申請公積金,但公積金貸款12月1前尚未發放的,市民可以要求退還擔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