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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的棚戶區改造實施意見自11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已有一個月。近一個月來,各縣市區抓緊調研、摸底,目前還在選定首批危舊住房改造的試點項目。
期間,寧波市民,尤其是一些老舊住宅居民也一直關注着棚改的相關工作。
錢江晚報記者瞭解到,涉及成片危舊住房改造中的貨幣補償、自選購房補助、產權調換等問題,居民都反映了意見。
對此,市棚改辦日前在全市棚戶區改造政策培訓班上予以解答。
是否實施徵收改造
關鍵業主意見先要統一
棚改辦方面表示,業主可以隨時向屬地縣級人民政府的舊城改造辦公室瞭解成片危舊住宅區房屋徵收計劃。
一般來說,地方財政允許下,區塊實施條件成熟的基礎上,羣衆意願越集中的區塊,實施徵收的可能性越高。
最終是否能實現徵收改造,需要達到九成的徵收意願比例和八成的簽約比例。按照相關規定,成片危舊住宅區採取房屋徵收方式改造的,應經所涉及房屋總戶數90%以上所有權人同意後,向屬地政府申請危舊住宅區改造徵收,人民政府可視情決定是否實施徵收;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到80%以上籤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否則協議不生效,房屋徵收決定效力終止。
棚改辦方面也提醒:“關鍵還是業主們意見要統一,一旦錯過機會就很難再改造。假如出現意願不統一,造成項目中途停止,那麼就會對業主自己帶來損失。”
兩年內自選購房
可獲評估價10%的補貼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徵收部門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給予貨幣補償後,不再給予貨幣補償補助。
如果被徵收人用貨幣補償資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選購產權調換房屋,在徵收補償協議生效之日起24個月內購買房屋作爲產權調換用房,並完成交易過戶手續的,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實際購房資金少於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按契稅證記載的購房資金)10%的比例給予購房補助。如果實際購房資金少於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就按實際購房資金的10%給予購房補助。超過期限不予補助。
例如,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值爲100萬元,若被徵收人選購120萬元的房屋,可得購房補助爲10萬元;若被徵收人選購80萬元的房屋,可得購房補助爲8萬元。
留意補償協議的生效條件
簽完協議不要立即購房
市棚改辦還特別提醒,用徵收補償資金自選購房的被徵收人,在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後,不要立即購房。若在協議生效前進行購房、搬遷的,存在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徵收決定效力終止的風險。
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是指在補償協議中有專門約定該協議生效條件的條款。只有在滿足該條款的情形出現時,補償協議才生效。
因此要特別注意,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與其他即時生效的補償協議不同,如果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到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徵收決定效力終止。
與其他房屋徵收一樣,成片危舊住宅區房屋徵收實行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具體包括設置徵收現場公告欄公開信息;徵收現場安置電子觸摸屏公開信息;成片危舊住宅區房屋徵收現場公開監督舉報電話、投訴舉報信箱,接受被徵收人和社會公衆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