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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北產糧大縣走訪,一個個現代農業園區非常壯觀,當地領導興致勃勃:“大公司運作,規模化經營,1斤有機大米能賣到40元!”問起村裏的農民,他們卻不買賬。農民抱怨,一畝地就幾百元租金,公司賺再多,也跟農民沒關係。再說打工,現在種地都是機械化,上萬畝用不上20人,這麼多人哪能都去呀?(11月30日《人民日報》)
“現代農業園區”的溢美之詞屬於“正面宣傳”。回頭一問羣衆,就露餡了,現代農業搞得再紅火,和農民到底有啥關係?而當地領導所說的“農民拿着地租,還能去園區上班,相當於掙了兩份錢”,原來並沒有兌現。聽信一面之詞,有時真的會“害死人”的。
土地流轉應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能脫離國情農情。然而政府權力幾乎無所不能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的土地流轉同樣變得簡單起來。土地流轉簡單化的整村推進,再次顯現出行政命令的無比威力。而這種倚仗絕對權力滿足規模、效率的行政模式,如果被各地競相效仿,颳起風來,“大躍進”就難以避免。黨報點評說,政府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這個道理官員們心裏應該明白得很。只是,明白歸明白,該強迫命令,該瞎指揮,卻還是人家自己說了算。主要問題在於,他們擁有強迫命令和瞎指揮的絕對權力。這種絕對權力一天不受制約,權力者就不會自甘寂寞。
政府不能越位,市場的要歸於市場,這些道理已經講了至少有十幾年。現代農業,首先應該是市場化的農業合作,特別是收益分配的問題上,更要講求市場機制。行政手段一旦取代市場,則合作的規則與分配機制必然都是扭曲的。說起效益,領導興致勃勃;然而這“效益”中有多少是市場帶來的,有多少是政府強迫農民讓渡的,有人算過沒有?日前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要求,土地流轉要以農民爲主體,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實際上,這種原則也不是今天才有的,而只要地方政府手中的絕對權力依舊,政府強推土地流轉的手段和方式就絕不是問題。結果就是,一方面,從表面上、宣傳上看到的是“壯觀的現代化農業園區”、“大公司運作,規模化經營”;另一方面則很可能是,僞市場化農業妨礙真正的市場化農業發展,政府有了政績,公司有了效益,而農民成了被忽略的大多數。建起現代農業園區的同時,也埋下了矛盾隱患。那麼,當務之急應該是如何解決農民權利與政府權力之間的關係;苦口婆心、不厭其煩地跟官員們講“不能”這樣、“不應”那樣,道理上非常正確,但效果上極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