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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爲“奇怪建築”,確實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就如同“蘿蔔白菜,各有所好”一樣,“奇怪建築”看似有標準,實則沒有標準。比如喜好者說這不是奇怪建築,而是藝術性創新,反對者則認爲這是譁衆取寵。比如廣東省建築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楊仕超認爲,建築應與當地文化、氣候契合,“比如央視新大樓,與北京的文化就格格不入。北京文化講究方正、規矩,而這棟大樓難以體現”。照此邏輯,央視的新大樓“大褲衩”應當是一個“奇怪建築”,應當成爲被限批的項目之一。然而事實卻是,在世界高層建築學會“2013年度高層建築獎”的評選會上,中央電視臺新址大樓獲得最高獎全球最佳高層建築獎。
正是標準的模糊與界限的寬泛,才使得“奇怪建築”的界定很難有一個明確的標準體系出臺。目前有專家所提出的用料超多、結構複雜、文化契合和氣候適應等寬泛要件,都是不具有操作性的標準指引。而外界更擔憂的是,一旦給“奇怪建築”設準則,有可能會對創意與創新形成扼殺,在權力愛好的單向度限定下,形成單調而僵化的建築風格,並最終步入“整齊劃一”的審美窠臼。時下的城市建築和城市風格,存在的最大問題恰恰在於,互相的模仿與雷同,而無以形成既有的風格,從而纔出現了“千城一貌”的格局。
那麼,如何掌握好“奇怪建築”的度呢?既不能讓建築違背公序良俗,又不會因爲限制而被扼殺創新。那麼就必須堅持幾項基本原則,一是經濟實用,以不過度浪費爲前提;二是安全牢固,以安全和質量作爲生命力;三是要尊重首創精神,特別是要考慮一個地方的大多數人的接受度,而不是用內定化的內生原則,或者是權力好惡作爲標準。當然,最重要的是,必須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爲”的法定原則,不增加和濫用行政許可權,在程序上做到公開透明,用開放的姿態傾聽更多人的意見,讓大衆評審取代暗箱運作。只有做到了程序上的公平正義,良好的初衷纔不會形成對權利的傷害。
不可否認,給“奇怪建築”設準則確實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然而在專業界定都無以明確的情況下,就必須恪守“寧缺毋濫,慎之又慎”的基本原則,同時要做到過程的公開,決策的民主和廣納各方意見,並充分保障申請者的申訴權和辯解權,給“奇怪建築”設準則纔會有紮實而可靠的基礎。
-堂吉偉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