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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公佈不久前下發的《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部署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將有效發揮地方政府規範舉債的積極作用,切實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
此前,政府性債務在經濟社會發展、基礎投資建設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看到我國地方債務存在局部風險。在當前房價下行壓力凸顯的背景下,地方債務償還情況將對我國整體金融穩定、經濟安全構成威脅。
因此,控制和化解債務風險成爲當前經濟發展的迫切要求。今年以來相關部門針對地方債相關的規範意見頻出。4月底,國家發改委公佈地方政府債務改革思路,明確地方債務限額控制,建立考覈問責和地方信用評級制度,健全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8月底,全國人大通過修改《預算法》的決定,對政府債務“借、管、還”的問題明確了具體措施,確立了地方舉債融資的法律依據。
此次出臺的《意見》對8月底通過的《預算法》進行了細化,首先,明確限定舉債主體只能爲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且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舉借,劃清政府與企業界限。舉債方式依據融資用途進行劃分: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需要融資的發行一般性債券融資,納入一般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需要融資的,由地方政府發行轉型債券融資,以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此舉剝離了融資平臺的政府融資功能,大幅縮小融資權限,有助於降低社會融資成本。此外,對融資規模實行限額管理爲中央政府總量調控地方債務規模提供依據,對地方政府過度舉債行爲明確限制。
其次,通過借新還舊置換“債務”,降低政府融資成本,緩解還款壓力。《意見》要求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對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各地區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以降低利息負擔,優化期限結構。依照政府信用擔保資產,以低利率、高流動性的長期地方債“置換”利率高、流動性低、期限相對較短的銀行貸款,減輕利息負擔,此舉有助於降低地方政府的融資成本,緩解今明兩年還款高峯的壓力。此外,這種“置換”切斷了地方債務與銀行體系之間的聯繫,切斷地方政府債務危機傳導至金融系統的通道。
最後,《意見》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將市場機制引入基礎設施建設的PPP模式無疑減輕了政府長期以來的財政負擔,發揮政府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優勢,促使利益分享、風險分配更爲合理,最終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今年8月,重慶簽約首批PPP(公私合作)項目試點,爲地方實踐提供可供參考的意義。
總結來看,本次《意見》出臺有利於矯正地方政府跑偏的“發債觀”,在明確劃定責任的前提下,依照當地經濟實力舉債,量力而行。同時切斷了地方債務與銀行體系之間的聯繫,降低銀行危機的可能性,爲金融系統穩定築起防火牆。
聚焦到房地產市場,在我國仍處於城鎮化建設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未來在保障房建設、棚改、公共服務投資方面的支出將隨之擴大,《意見》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以地方政府與民間資本多元化的投融資相結合機制推進城鎮化建設,無疑將成爲未來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必然選擇。
更爲重要的是,《意見》的出臺將降低地方財政對土地依賴程度,一定程度上分離地方債務風險與房地產週期性風險。地方政府通過自身信用背書舉債,減弱土地出讓收益對債務償還的依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降低地價、穩定房價,長期來看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合理健康發展。
(作者繫世聯行副總裁)
-袁鴻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