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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住宅小區出現的消防設施損壞、堵塞疏散通道等問題,鹽城市政府近日發佈了《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對居民區消防等相關問題作出規定。
《辦法》明確要求,物管企業應每日對居民區內的消防通道、水源、設施和樓宇疏散通道進行巡查,並建立檔案臺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爲應及時制止並告知行爲人整改。對制止無效、整改不力和一時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抄報屬地派出所或消防大隊。
此外,物管企業應對公共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居民區,應專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單位,對自動消防設施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根據規定,多層住宅應在每個單元配備不少於兩具滅火器,並擺放在便於取用的地點;高層住宅應按照國家規定配齊配全滅火器材。超過7層的住宅,其單元之間必須保持樓頂相通,其頂層宜配置安全逃生器材。(王愛豐記者李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