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月20日,一封關於購房糾紛的來信出現在惠州網絡問政平臺上,引起網友關注。置業計劃書上的戶型面積和實際購房合同中的建築面積不符,購房者認爲自己屬於一時不察被“誘騙”簽訂,要求退還定金和已交納的首付款。中信凱旋城售樓處的工作人員承認該戶型有十多平方的贈送面積,但認爲無需在合同註明,其在售樓過程中並無違規情況,購房者要求退房屬於單方面違約,因此不願退還定金。
異地買房建築面積突遭“縮水”
2014年9月中旬,家住深圳的劉先生在福田區皇崗口岸附近拿到中信凱旋城售房的傳單。數日後,其在樓盤售樓人員王小姐的安排和引導下到該樓盤看房。在聽了介紹後,劉先生挑選了7棟一單元中分別位於11層和22層的01戶型,據當時對方介紹和置業計劃書顯示,該戶型面積81.06平方米,贈送面積14.70平方米,合計總面積爲95.76平方米,總價33.4萬元。
當日中午,劉先生訂下了11層和22層,並分別繳納定金2000元和3000元。此後數日,又陸續交納了合計約5萬元的首付款。根據劉先生的表述,由於辦理支付錢款的手續,簽訂購房合同時已接近晚上9時。王小姐拿出借款協議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不給我看合同的時間,還和我說,合同都是一樣的,不用看,簽字,按手印就可以了”。
等到回家仔細查看,劉先生髮現了蹊蹺:根據該買賣合同,套內建築面積爲63.69平方米,公攤面積爲17.37平方米,合計建築面積爲81.06平方米,這與置業計劃書介紹的不相符合。劉先生由此認爲,該售房過程中存在“誘騙”行爲,並要求其返還交納的定金和首付款共計5萬多元。
約定不明購房者維權需充分舉證
記者找到了當時負責接待劉先生的王小姐。她告訴記者,劉先生在看房後,最開始不確定選11層還是22層,後來又表示兩層的01戶型,由自己和姐姐各買一套,並繳納5000元訂金。購房合同和置業計劃書中的建築面積不符合,是因爲十多平方米的贈送面積並未包含在合同中,“如果加進去,就要按照正常價格算錢,但是飄窗、陽臺等確實有一半屬於贈送。”她還認爲,劉先生要求退房是因爲其在購房過程中出現家庭糾紛導致意見分歧,而這種情況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其自行承擔。
金卓越律師事務所律師區肖冰表示,在購房合同中,贈送面積可以附加條款的方式予以註明,不存在寫入合同就要計入房價的問題。然而,對於這次糾紛中的劉先生來說,置業計劃書本身不能作爲證明開發商違約的法律證據。沒有標明贈送面積屬於合同約定不明,但在目前開發商沒有明確否認贈送面積的情況下,購房者難以證明對方存在違約行爲。當開發商存在事實違約,即在所售房屋中並無贈送面積時,購房者可蒐集所購買戶型的樓盤戶型圖、海報、宣傳畫冊以及當時提供的置業計劃書等開發商宣傳資料,證明當時確有贈送面積的承諾。當法院採信購房者提交證據時,購房者也並非一定可以拿回全部已經支付的定金等款項,而是應按照售房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條款,獲得相應賠償。(記者/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