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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合同規定
小區內非市政路、車位車庫、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等都必須明確註明,即便尚在規劃的也要寫明能夠投用的具體日期。開發商無法兌現就屬違約,要承擔責任。
新版合同亮點
●根據新版合同,交房時,交房人必須出具《測繪報告》;如果開發商違約,最高可拿到雙倍的總房價款賠償。
●新版合同中,在房屋基本情況的章節中,除充實“房屋基本情況”的內容外,還新增了“抵押情況”、“房屋權利情況”,對於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避免糾紛具有很大的益處。
●在公共服務及配套設施中,小區內非市政路、車位車庫、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等都必須明確註明,尚在規劃的要寫明能夠投用的具體日期。開發商無法兌現就屬違約,要承擔責任。
●在辦理交付手續前,購房者有權對房屋進行查驗,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爲購房者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使用多年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換新版本了。記者昨日從省住建廳獲悉,我省將按照全國統一安排,從2015年1月1日起啓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GF-2000-0171)》停止使用,屆時仍使用舊版本合同的將不予網籤或備案。
全省一律使用新版合同示範文本
據悉,新版合同示範文本針對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實際情況,明確規範了商品房預售、現售兩類商品房買賣情形,其中新版預售合同示範文本適用於正在建設中且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買賣;新版現售合同示範文本適用於己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買賣。
從2015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使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省住建廳表示,由於對預售、現售情形執行政策的差異,各市、縣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新版合同示範文本附件部分進行格式細化。已實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的市、縣,應當及時更新相關係統軟件內容。此外,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及車(庫)位等房屋的買賣,可參照執行新版合同示範文本。
新版合同將約定公共服務和配套設施
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等方面,作了進一步細化明確;增加了質量擔保、抵押、預售資金監管、買受人信息保護等條款。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稱,新版合同是對2000年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修訂和完善,並與《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有效對接。推行新版合同示範文本,有利於維護買賣雙方利益,減少和有效解決商品房買賣糾紛;有利於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另外,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果該項目的房地產企業已確定商品房質量要創省優的,應在商品房預售(現售)合同有關質量條款中明確:商品房質量達到創省優要求。
據悉,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將公共服務和配套設施已經約定清楚了,開發商虛假宣傳違反合同是要賠償的。(福州站記者張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