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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濟陽縣某家屬院的王女士,給本報的“有事您說”打來電話諮詢,樓上的廚房下水道向下滲水,究竟應該物業來修還是樓上的住戶自行修理。
縣房管局開發管理科相關負責人稱:“樓上漏水,該誰修這一問題也是分很多情況的。”如果房子還在交房後兩年時間內,也就是所說的保修期之內,如果房屋漏水是建築問題,這樣的情況下,應該是開發商進行修理。
如果過了保修期,發現樓上的房屋滲水或者漏水,都應該由業主進行協商自行修理,其中包括自行準備更換的具體材料等。如果此小區有物業,那麼物業應協助住戶修理漏水房屋,主要給予住戶人員上的幫助等。
此外,濟陽縣還有一些比較老舊的家屬院等,由於沒有物業管理,就像王女士所在家屬院,應該與樓上協商解決,一起修理漏水滲水處。(記者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