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被視爲新一輪農村制度改革的政治宣言。農村土地法律制度變革的基礎在於“三個堅持”,重心在於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亮點在於通過有效利用集體與農民財產自身的增值功能實現農民收入的持續增長,突破和創新點在於保障農民有機會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以及賦予農民更多更實際的財產權益。農村土地法律制度變革的觀念應堅持法治原則的底線思維,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和保護農民利益的權利本位思維,堅持以整體性思考爲工具、以構建權利制度爲目標的體系化思維;邏輯進路應是農村土地權利體系化。農村土地法律制度變革的制度框架應包括:完善集體土地所有權,合理設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成員房屋財產權的處分條件,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民法規則,通過立法建立集體成員權制度併爲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運行提供依據,賦予集體土地徵收補償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