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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門將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房屋安全普查。
《東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昨起征求意見
本報訊(記者黃江潔)昨日,『中國·東莞』網站公布《東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並於昨日起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規定》,物業服務企業需定期檢查房屋共有部分和共有設施設備。此外,住建部門今後將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房屋安全普查。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需加大檢查頻次,其中一般性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此外,記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見稿中,過去常見作為銷售『賣點』的可自建夾層、封閉井道增加面積等的行為被明令禁止,裝修時將衛生間改建在下層住戶臥室上方也被禁止。
新規知多點
1.物業應定期檢查房屋共有部分、設施設備
《規定》指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開展房屋安全使用宣傳,並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定期檢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
發現有安全隱患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書面報告,在小區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告,向全體業主通報,並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組織鑒定、維修。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房屋,由鎮街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開展房屋安全使用宣傳,組織有關單位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普查、房屋安全檢查等活動。發現有安全隱患的,采取相應安全防治措施。
2.禁止拆除低窗戶護欄
《規定》列出了幾種房屋使用過程中的禁止行為: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拆除低窗臺護欄;擅自加建夾層或封閉井道以增加房屋使用面積;裝飾裝修活動中擅自拆改房屋,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為。
此外,未經批准,不得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和改變住宅外立面等。
3.一般房屋設計使用年限50年
《規定》指出,鎮街(園區)住建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轄區內的房屋使用和維護狀況進行普查,並將每次普查情況記入檔案。普查工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
建在河湧、水渠、山坡、軟基等危險地段、特殊地基上的房屋;未經批准擅自加層、擴建、改變建築主體結構或使用性質、功能的房屋,屬於重點監測范圍。
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需使用的房屋,也需增加檢查頻次。設計使用年限分別是:簡易結構房屋、臨時性建築為5年;木結構、磚木結構一般性房屋為25年;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一般性房屋為50年;紀念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為1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