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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王皓
“政府無償供地,居民承擔建設費用。”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二審的市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首次提出“合作型保障房”概念。副市長陳剛在向常委會報告時透露,市政府已經從公租房項目中選定第一批四個項目近五千套合作型保障房房源,力爭年底實現搖號分配。
“配售型保障房”改爲“合作型保障房”
據市人大法制委負責人介紹,條例一審時提出的“配售型保障房”概念,在審議中受到部分代表的質疑。有代表認爲,保障房就應該是以租爲主,防止有人購買保障房後轉手牟利;還有代表認爲,配售型保障房後期回購、管理都將面臨來自市場和政策等方面的不確定風險。但從前期公開徵求意見來看,中國人希望“有自己房子”的傳統觀念依然較深,特別是一些帶孩子、老人的住房困難家庭,出於長期、穩定居住的需求,還是希望能有比租賃更穩定的保障形式。
綜合兩方面意見,條例二審中提出“合作型保障房”概念,其創新的基本點是:由政府向需要保障的家庭無償提供建設用地,由保障家庭承擔房屋建設費用,這就可以使沒有能力通過市場購買到住房的無房家庭比較容易地滿足基本居住需求。市人大法制委特別強調,作爲體現基本社會保障屬性的合作型保障房,不具有一般的商品屬性,條例保障的是無房家庭的基本居住權利,因爲規定對這種保障房實行封閉運行管理,退出時由政府組織回購,徹底消除不合理的牟利空間。
本次審議中,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對這種保障方式給予認可,認爲這種保障方式借鑑了農民無償使用宅基地解決自身住房問題的機制,是本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創新。同時,由被保障家庭自行承擔房屋建設費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政府無償供地形成的巨大財政壓力,是一種切實可行的保障形式。
合作型保障房限定60平方米以內
陳剛表示,合作型保障房作爲一種新生事物,既無先例可循,也無成文規定支撐。目前,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前部署,積極向建設單位、有關區縣宣傳解釋政策,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力推進項目落地。與此同時,市住建部門根據條例草案相關規定,起草了本市開展合作型保障房封閉運行管理試點工作方案。考慮到今年立法和項目推進時間緊、任務重,爲儘快形成合作型保障房房源供應,已經從公租房項目中遴選確定了第一批合作型保障房試點項目(見上圖)。
市人大法制辦表示,目前試點項目的基本情況與立法思路是一致的,合作型保障房滿足的是羣衆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戶型設計擬規定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其中需要被保障家庭承擔的房屋建設費,擬規定包括房屋建設安裝費、配套建設費、代建費等,具體金額將由區縣價格部門會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共同確定。
據市人大法制辦估算,目前北京的建房成本平均爲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按照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來計算的話,購房者“買”一套合作型保障房,只需花費30萬元左右。政府在回購時,也會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如果買的時候花了30萬元,退的時候大約也在30萬元左右。”
合作型保障房實行搖號分配封閉管理
據陳剛介紹,這四個試點項目將優先面向已經獲得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備案資格的家庭分配,如有剩餘可面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無房家庭公開分配,分配程序按照現行保障房公開搖號程序實施。合作型保障房禁止出租、出借,並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家庭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又取得其他住房的,應退出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部門組織符合條件家庭按規定價格購買或由政府指定機構回購。
爲了與現有住房保障制度有效銜接,市人大法制委建議實施“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也就是說,條例實施後,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統一納入租賃型保障房進行管理。已搖號、分配、入住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按照原規定執行。對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備案輪候家庭,區縣政府應當按照其原申請要求進行保障;備案家庭也可以自願申請本條例所規定的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備案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完成後,本市不再籌集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
今後保障房分配將從按項目搖號改爲分區搖號
陳剛表示,進一步完善保障房管理的長效機制,未來還有很多工作要做。目前初步考慮在保障房分配機制方面,將現行的按項目分別組織搖號,調整爲以區縣爲單位組織全區備案家庭集中一次性搖號,最大程度縮減搖號週期,提高分配效率。對於公租房搖號剩餘房源,探索開展躉租和專項配租,重點解決本市無房新就業大學生、青年教師、醫生等社會公共服務人員羣體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分配效率,減少空置,並促進職住平衡。
在保障房後期管理方面,將推進物業管理市場化、使用監督管理專業化、社會管理屬地化。政府將加大使用監督管理力度,擬由市保障房建設投資中心承擔全市保障房使用監督管理職責,對家庭使用房屋情況進行日常巡查,發現出租、出借等違法違規行爲的及時制止和報告,確保保障房合法合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