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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推進政府投資體制改革,惠州市代建項目管理局日前對《惠州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下稱新《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已進入徵求意見階段。新《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投資非經營項目各責任單位的功能和職責,對部分單位代建範圍、職責分工、投資計劃和資金管理等有關內容均作了修改,並明確了直接代建、委託代建、授權代建三種代建模式。據悉,這也是惠州市自2009年對政府非經營性項目實行代建制以來,首次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保障住房建設不再由住建部門負責
此次新《管理辦法》明確將市政、園林項目納入非代建範圍。此外,目前全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不在代建範圍的還有公路、水利項目。
隨着近年來保障住房需求的增加,保障住房建設項目也正不斷增多。爲了規範投資管理,新《管理辦法》將“保障性住房”也納入代建範圍。今後,惠州保障住房建設將不再由住建部門負責,劃歸代建部門。
據市代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政府投資非經營項目建設模式並未詳細定義和明確,但較多采用直接代建模式,即由市代建項目管理部分根據需要聘請專業技術人員,直接負責項目建設管理。此次修訂則明確了三大代建模式,即委託代建、授權代建、直接代建。
“目前惠州多采取直接代建的方式,今後將更多采取委託代建,並不斷創新推動政府投資體制改革。”該負責人介紹,委託代建是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企業,實施項目管理代建,更具專業化,也節約人力、財力。而授權代建是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授權特許建設者根據政府要求,投資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等項目,建成後有償移交政府的模式(BT模式),如市農業學校項目,但目前這種方式在惠州實行較少。
此外,新《管理辦法》對目前代建、參建範圍進行了具體劃分,包括代建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監察機關、人民團體的辦公業務用房及培訓教育用房,科教文衛體、民政、勞動社保、廣播電視及保障性住房等社會事業項目,看守所、拘留所等政法設施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內外裝修等工程。
撥款審批限時5個工作日完成
新《管理辦法》也對各單位職責分工和內容做了部分調整。其中,將原住建部分“大中型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批”的職責調整到發展改革部門;業主(使用)職責增加“辦理供水、供電、燃氣等報裝手續,確認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等內容,進一步突出業主(使用)方的職責。
值得提到的是,此次修訂也成爲政府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內容之一,明確了工作時限,以便提高建設效率。新《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撥款申請經市代建項目管理部門審覈後交業主(使用)單位提出撥款意見,業主(使用)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報送財政部門審批,市財政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撥工作。(記者/徐樂樂)
【知多D】
所謂代建制,是指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後移交給業主(使用)單位的制度。以往,業主(使用)單位自己承擔項目代建職責,既是”裁判員”也是“運動員”,容易滋生腐敗,並缺乏規範化、專業化建設能力。在國家深化政府投資體制改革中,從2009年開始,除市政、公路等外,惠州市開始實行代建制度,成爲廣東省較早實行代建制的地級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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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目前部分代建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