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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詐騙罪獲刑十年六個月
本報訊(記者張翔宇通訊員謝欣然)女中介幫業主保管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卻在保管期間僞造業主委託書,將涉案房產轉到自己名下並轉賣獲利72萬元,被告人阿梅被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僞造業主“兩證”賣房
2010年5月,劉女士經某物業代理公司中介阿梅介紹購得坦洲鎮某小區商品房,後劉女士返回山西后委託阿梅代爲保管該房的房地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簡稱“兩證”)。2011年9月,阿梅爲變賣該房,聯絡他人僞造了上述房產的“兩證”及有劉女士簽名、出售上述房產的委託書、公證書等材料,並持真“兩證”及僞造的委託書、公證書等材料來到中山市國土資源局坦洲分局,造成國土部門將上述房產過戶到其名下,後其又將假“兩證”交給劉女士以欺瞞對方。2012年9月,阿梅將上述房產以人民幣72萬元出售給李某。
中山市第一法院認爲,被告人阿梅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阿梅如實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法判被告人阿梅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並責令被告人阿梅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72萬元。
今日案卷
二審維持原判刑期
阿梅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後上訴至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稱其行爲不構成詐騙罪,應認定爲侵佔罪,原判對其量刑過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且證據均已經原審庭審質證,能夠相互印證,市中院予以確認。關於阿梅行爲的定性問題,經查,阿梅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僞造“兩證”及被害人劉女士簽名的出售房產委託書等材料,造成國土部門將被害人劉女士的房產過戶至自己名下,並將房產變賣據爲己有。阿梅還將假“兩證”交給劉女士以麻痹對方,從而達到自己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上述事實有被害人陳述、多名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等證據予以證實,阿梅對於其僞造證件,非法佔有被害人房產的事實也予以供認。綜上,阿梅的行爲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原判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對上訴人阿梅所提該點上訴意見市中院不予採納。
市中院依法駁回阿梅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結果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