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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獲悉,《山東省國有土地儲備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開徵民意。我省擬規定,土地儲備機構應把儲備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規劃條件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佈。
徵求意見稿擬提出,政府依法批准農用地轉用、徵收的土地,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辦理土地註銷登記手續後,可以納入國有土地儲備。未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安置的,不得納入國有土地儲備。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應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選擇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合理控制開發週期,並對工程施工進行監督管理和組織驗收。臨時利用儲備土地的,得簽訂臨時利用合同,並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臨時利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公衆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一)電子郵件:hb86062943@sina.com;(二)通過信函寄至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郵編:250011,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山東省國有土地儲備辦法徵求意見”字樣。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14年9月30日。(記者王彬劉曉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