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福州市政府發佈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意見,宣佈在本市範圍內取消商品住房限購措施。購房人償清購房貸款後,再次申請貸款購房的,按首貸認定。金融機構在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規定的低限執行。新規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此外,江西省地稅局昨天也出臺了購買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稅收優惠政策,即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下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購買90平方米以上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徵契稅。本報訊(記者範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