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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萬買來車位,一個月居然還需要交100元車輛看管費。”19日,市中區泉景天沅小區業主向記者反映小區物業亂收費。而物業說,他們與開發商籤合同是在2011年,所以執行以前的合同,2012年政府關於停車服務費的35元/月指導價與他們沒大有關係。
本報記者韓笑
業主質疑:每月100元的車輛管理費不合理
劉先生是市中區泉景天沅小區的一名業主。去年他入住該小區,並花10萬元買了個車位。這幾天,劉先生的車位交付,物業通知他要每月交100元的車輛管理費。
“交車輛管理費可以理解,可是我覺得100元/月的收費太貴。我去濟南市物價局的網站查詢文件,原來政府規定的停車服務費指導價是35元/月,我們小區的收費遠高於這個價格。和其他鄰居交流,鄰居們說從小區2010年建成開始入住就一直採取此收費辦法,他們也都覺得很不合理,多方反映過,也一直沒個說法。”劉先生告訴記者。
劉先生說,小區裏很多業主都買了車位,有產權的10萬一個,沒產權也要9萬多,租車位的一個月也要交200多元租金。不管是買了車位的還是租車位的每月還要向物業交這個管理費。“下週一小區新交的一批車庫就要開始交費了,不交這個錢物業肯定不讓停車,但是我覺得不按政府部門的指導價收費太不合理”。
物業回覆:執行的是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價格
就此,記者聯繫了小區物業龍泉物業公司。該物業的張姓負責人確認了此事,他說他們小區確實一直按照100元/月一輛車來收取車輛看管費。
對於政府指導價,該負責人說,“35元的指導價是2012年實行的,我們早在2011年就與開發商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合同規定車輛看管費就是100元/月一輛車,也都通過正規手續向物價部門備了案。簽訂合同在指導價出臺之前,因此就按照合同執行。”
該負責人稱,物業之前簽訂的合同並沒有明確的終止日期。如果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有權解除以前的合同,和物業協商簽訂新合同,那樣重新籤合同將會按照政府指導價來定停車服務費。“按照相關規定,小區成立滿兩年且入住率和入住面積均達到50%,業主就可自發成立業主委員會。泉景天沅小區又劃分爲不同的小區域,每個區的情況不同,目前我們管理的和園、雅園去年年底才交樓,11棟樓中還有3棟沒有驗收,入住率還達不到成立業委會的要求。”
市物價局:接到業主投訴,正在調查中
龍泉物業公司收取的車位管理費是否合規?濟南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階段的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濟價費字【2012】77號規定:我市市內各區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共用車庫停車服務費基準價格爲35元/月·輛,可上浮10%,下浮不限。“也就是說,小區停車收費每月不得超38.5元。但是如果有的小區物業在通知出臺之前簽訂了相關合同,要以合同內容爲主。要是小區業主對物業簽訂的合同有異議,可以去工商部門對合同內容進行鑑定。”
“近期,我們接到了多起泉景天沅小區業主對此問題的投訴。現在正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會盡快給個答覆。”市物價局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