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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間距寬闊,對居民而言,居住的舒適度顯然更高。那麼,建設新樓時建築間距要達到多少才合適?昨天,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我市將明確居住建築、非居住建築的間距。
7層以下居民建築間距至少9米
根據規定,居住建築應當綜合考慮用地條件、羣體組合和空間環境等因素,宜採用南偏東15度至南偏西15度朝向佈置,臨湖、臨江等有景觀要求的地段除外。
居住建築的間距應當根據本市日照、通風的要求和建設用地的實際使用情況確定。
7層及以下居住建築的間距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平行佈置的,南北向(包括正南北向和南偏東、西45度以內)平行佈置(包括兩建築夾角小於或者等於30度)的,其間距在舊城區內不小於南側建築物高度的1.0倍,在新城區不小於南側建築物高度的1.1倍,且不得小於9米。
垂直佈置的,相對的建築山牆寬度小於或者等於16米,南北向垂直佈置的,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於南側建築物高度的0. 5倍,在新城區不小於南側建築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於9米,山牆不得開窗、挑陽臺;東西向垂直佈置的,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於較高建築物高度的0.5倍,在新城區不小於較高建築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於6米。相對的建築山牆寬度大於16米,按照平行佈置的間距控制。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佈置的,兩棟建築的夾角大於30度、小於或者等於60度的,間距最窄處按照平行佈置的間距的0.8倍控制;兩棟建築的夾角大於60度的,間距最窄處按照垂直佈置的間距控制。
8層以上居住建築間距至少24米
8層及以上居住建築之間平行佈置的,建築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側建築面寬大於或者等於30米的(即條式居住建築),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於南側建築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區不小於南側建築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於24米。建築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計算;建築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側建築面寬小於30米的(即點式居住建築),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於南側建築物高度的0.6倍,在新城區不小於南側建築物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於24米;建築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計算。
8層及以上居住建築與7層及以下居住建築平行佈置的,8層及以上居住建築在7層及以下居住建築北側的,最小間距不得小於13米。
8層及以上居住建築與居住建築南北向垂直佈置的,其間距不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0.3倍,且不得小於13米;東西向垂直佈置的,其間距不得小於13米。
非居住建築隔多遠也有標準
非居住建築的間距應當符合以下規定:建築高度在24米以上50米以下非居住建築平行佈置的(含局部連體),其南北向間距不小於較低建築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於21米,其東西向間距不小於較低建築高度的0.4倍,且不得小於13米;建築高度在50米及50米以上100米以下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計算。
建築高度在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築平行佈置的,其南北向間距不小於較低建築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於6米,其東西向間距不小於較低建築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於6米。
建築高度在24米以上非居住建築與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築平行佈置的,其南北向間距不小於較低建築物的0.8倍,且不得小於9米,其東西向間距不小於較低建築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於9米。
建築高度在24米以上100米以下非居住建築垂直佈置的,其間距不得小於13米;24米以上非居住建築與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築垂直佈置的,其間距不得小於9米;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築垂直佈置的,其間距不得小於6米;相對的非居住建築山牆寬度大於18米,按照平行佈置的間距控制。
建築高度在100米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層非居住建築的間距,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住宿樓、幼兒園、託兒所、大中小學教學樓與相鄰建築的間距,按照居住建築與相鄰建築的間距要求執行;但其位於相鄰建築北側的,其間距在舊城區還應當增加10%以上,在新城區增加20%以上。□記者張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