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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天河的阿芬投資有一套兩房商業公寓,但之後她因爲家庭關係,隨先生到上海工作,因此就把這個公寓出租了。近期她收到一條短信:根據《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辦法》,出租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阿芬告訴記者,由於她第一個租戶要開發票,所以去了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納稅,有記錄在案。後來那個租客退租後,她的房子也空了一段時間。現在她又打算出租,但由於商業公寓的稅率比普通住宅又要高些,她就萌生了逃稅的念頭,“如果到時租客不要求開發票,就算街道上門查,就說是親戚住是否可以呢?”文/表:記者陳白帆
記者爲此諮詢了多家中介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有負責人表示,現在街道對出租屋管理相當嚴格,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去小區挨家挨戶瞭解房屋居住情況,而且也會向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了解,所以現在想以“親戚”名義逃稅不是那麼容易。即便暫時沒有明文規定不納稅會對個人以後的個人信用記錄、貸款申請等方面有影響,但如果不備案不納稅不僅有可能會被罰款,而且一旦租客在出租屋從事不法行爲,業主也有可能受到波及。
租房不繳稅,被罰更散財
合富置業相關人士表示,據《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新發生的出租行爲,出租人應自發生出租行爲之日起2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代徵單位辦理出租房屋的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後,出租人變更租金或終止租賃行爲,應在變更租金或終止租賃行爲20日內,到代徵單位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個人出租房屋的稅收按月繳納,並於月終後10日內申報納稅。出租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出租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滿堂紅市場部研究員劉鏡棠表示,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會對轄區內的出租屋進行排查,而該業主曾在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被排查的可能性更大,業主謊報出租屋情況有可能會被查出。而如果被查出爲謊報,後果將會較爲嚴重,根據《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四條規定,出租人取得租金收入,但以借給親屬、朋友使用等名義而不申報納稅或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導致少繳或未繳稅款的,是偷稅。對出租人偷稅的,按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對於個人信用記錄、貸款行爲、社保、醫保方面則沒有明確的關係。
稅率高“包租婆”繳稅沒動力
記者瞭解到,從2008年開始,廣州市已停止收取房屋租賃登記費,而個人房屋租賃稅收也在近年有所下調,月租1000元以下的,綜合徵收率爲4%,月租1000~2000元的,綜合徵收率爲4.7%,月租2000~20000元的綜合徵收率爲6.7%,20000元以上的綜合徵收率爲8.38%。但是,由於性質不同,公寓的徵收稅率也要高一些。中原地產大沙頭三馬路分行營業經理葉景生介紹,公寓的稅率比住宅要高2%。也就是說,租金在1000元以下的,公寓稅率爲6%,租金在1000~2000元的,稅率爲6.7%,以此類推。所以公寓業主對納稅的動力恐怕會更加欠缺。
稅費最終恐會轉嫁到租客
對於具體稅率,阿芬也對記者表示,由於第一個租客要開發票,所以自己承受了稅金,她也不知道自己單位的具體稅率。滿堂紅劉鏡棠表示,該部分稅費是否最終會轉嫁至租客身上要根據市場需求而定,如租賃需求十分旺盛,該部分稅費會被轉嫁至租客身上,如租賃需求較弱則業主自己繳付的可能性相對較大。
劉鏡棠建議,業主應如實按時申報並交納相關稅費,而由於出租稅費徵收基本上以1000元及2000元作爲徵收率上升臨界點,如租金略高於臨界點,業主可以適當降低租金,從而降低稅費繳納金額或可重點考慮將物業出租給企、事業單位,單位租房一般均需要發票進行計算成本的且單位對租金要求較爲寬鬆,業主既無須承擔偷稅的風險,亦不會造成實際租金收入驟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