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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家住奎文區金寶生態花園的李先生向記者反映,自從2012年房子交到手後,物業便要求他繳納當年冬季的取暖費,雖然李先生一再表示自己冬天不在家住不需要開通供暖,但是得到的回復卻是如果不交供暖費,就沒法買電,無奈之下李先生於2012年、2013年都按時繳納了取暖費。近日,又有通知貼出要收取今年的供暖費,李先生覺得這種硬性要求實在不合理,希望通過本報反映一下。
李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於2010年前後在金寶生態花園買了一個90平米左右的商品房,房子是在2012年交的房,房子裝修好後他和妻子在裡面結婚使用了一下,再就沒有進去居住過,而是一直住在母親家。『2012年9月份,在小區裡看到了催繳取暖費的通知,本想告訴物業想停止供暖,卻遭到了拒絕。』李先生說,他再三和物業工作人員解釋,自己平時不住這套房子,冬天確實不需要供暖,可對方表示每家每戶都必須交取暖費,即使不住這裡也得交。雖然心裡十分不情願,但是李先生得知如果不按時交納這筆費用的話,以後再補交還得再交滯納金,所以他便交了上去。
李先生說2012年和2013年的供暖費他都交了,2400元左右,就在前不久小區裡又貼出了收取暖費的通知,要求繳納2014年——2015年的取暖費,收費標准為每平方25.6元,時間為9月15日至9月30日,要求大家按時到金寶社區服務中心繳納該筆費用。『通知』裡還提到:逾期未交納取暖費的住戶,每天按照1%加收滯納金。『不敢不交,不然物業就不賣電給我們。』李先生說,他的兩個朋友和他同住一個小區,交房後頭兩年一直沒在那個小區裡居住,就沒有繳納取暖費、物業費和衛生費,後來住進去後到物業買電,物業表示必須把頭兩年所欠的這些費用都交齊了,纔賣電給他們。李先生說,無奈之下兩個朋友只能補交了這些費用,據他所知,其中一個朋友交了將近一萬元錢,纔換得買電『資格』。
『業主們對物業這種霸道的要求十分不滿,但是也想不出什麼解決辦法。』李先生說,他打聽了很多小區,業主都有權利選擇不開通暖氣,自己小區物業的做法實在氣人。他表示,今年冬天的供暖費馬上就要收取了,業主們又開始犯愁,不知該怎麼維護自己選擇『供暖服務』的權益。(記者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