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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管理機構管不住當地政府亂用
按照2002年修改的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但記者在多個省市采訪發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婆婆』五花八門,性質也不盡相同,隸屬和級別也不一樣,『吃誰的飯,做什麼事,屁股決定腦袋。』
同樣是地級市,廣西南寧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正處級,內蒙古赤峰市是副處級;同為副省級城市,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正廳級,廣州、武漢是副廳級;廣東韶關的公積金中心上級單位原來是財政局、後來變成住建局,內蒙古赤峰市由市政府辦公廳管理、包頭的上級單位是住房保障局;湖北省黃石執行參公管理,經費財政全額統籌,同省的黃石和宜昌則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內蒙古呼和浩特則是經費自收自支……
種種差別直接導致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管理、運營、策略方面的巨大差異。有的地方政府把住房公積金當成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決策功能『形同虛設』,一大筆繳存資金就成了被人垂涎的『唐僧肉』。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產研究所常務副所長陳傑說,多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已成為政府附庸並嚴重行政化,存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中部某省一位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當地政府把公積金作為政府性資金,與當地金融機構實行存貸掛鉤,還特意發文,政府辦公廳牽頭,看各個金融機構給地方貸款多少,然後考慮公積金給各銀行的存款,每一筆公積金的存款到期轉存或者有需要時,都要政府來批准,『不僅於法無據,而且這筆錢地方政府要亂用中心也不好管,不然中心主任的帽子都被拿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