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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多地采訪了解到,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住房形勢的變化,住房公積金制度與其設立初衷漸行漸遠。人們關於公積金『功能弱化』、『劫貧濟富』、『違規挪用』等方面的質疑越來越多,由此引發的改革呼聲也日益強烈。然而,相關的條例修訂和制度完善工作卻多停留在紙面上,『只聞樓梯聲,不見人下來』。
對此,不少業內人士指出,公積金制度改革遇到的最大困難在於利益調整。
條例修訂『難度太大路太長』
業內人士指出,公積金制度要有新的突破、推進,就必須打破現存的利益格局和體制格局,這需要克服重重困難。
以公積金條例的修改為例。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說,現行的公積金條例是2002年修訂。10多年來,房價早已翻了幾番,『而近幾年公積金實質性的改革可以說沒有』。近年來,修訂條例呼聲高漲。比如,2011年底,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明確提出,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條例修訂工作並上報;2012年年底,相關部門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條例修訂工作;進入2014年以來,這依然是相關部門的工作重點。公積金制度功能弱化,相關條例又修訂艱難,以至於有一些觀點甚至認為,公積金制度可以廢除了。
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產研究所常務副所長陳傑長期研究公積金問題。他說:『目前情形下,基於政府強制儲蓄的住房公積金,還有沒有單獨存在的必要,以及如果存在,到底能發揮什麼樣的作用,它的性質、功能定位是什麼,該如何運行,如何保護繳存人的權益,如何規范管理和防范風險,如何與市場經濟新形勢、社會轉型和國家戰略調整相適應等問題,都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多爭議。』公積金制度改革已經迫在眉睫,卻又面臨重重阻力。不少業內人士指出,公積金制度改革遇到的最大困難在於利益調整。一旦改革,將要觸動不少利益相關方。比如地方政府,資金管理權在地方政府,公積金增值收益也作為城市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上繳財政,一旦對增值收益分配進行調整,將觸動地方利益。還有經辦銀行,公積金歸集和貸款等業務都在銀行,這是很大的一筆資金,要提高繳存利率,商業銀行不會輕易答應,且還涉及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等。『公積金業務不復雜,但是公積金制度不簡單。公積金涉及主體較多,包括單位、職工、中介機構、地方政府、管理中心、監管部門等,因而要修改條例,難度太大、路太長。』上述業內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