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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城市讀本訊(李貌王盛記者曾業)爲多獲得30平方米安置房屋,瀘州市江陽區鄰玉鎮一村民李某與妻子羅某費盡心思“假離婚”。沒想到安置房還沒到手,“丈夫”卻另結新歡,並起訴要求“妻子”給付補償款10萬元。
2年前,李某聽村民說,房屋、田土被徵用,一個戶口可在正常基礎上多獲得30平方米安置房權益。於是,李某挖空心思想出一個辦法,那就是先“假離婚”,將自家的戶口一分爲二,等獲得安置房後再復婚。李某將這計劃告訴妻子羅某並徵得了同意。當年9月29日,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爲了“假離婚”看起來更加真實,離婚協議約定,共育女兒由李某撫養,女兒的教育費、醫療費等全部由李某承擔,羅某一次性補償李某10萬元,此款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付清。
可是,房屋、田土沒被徵用,安置房更沒有到手,李某與羅某的夫妻感情卻越來越淡。今年初,李某在另結新歡後,向江陽區人民法院彌陀法庭提起訴訟,要求羅某履行協議,一次性給付補償款10萬元。
前不久,法庭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認爲李某與羅某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自願簽訂的協議,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遵照執行。最終判決羅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給付李某補償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