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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9月11日電(記者孔祥鑫)隨着自住型商品房已陸續進入建設期,北京市住建委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設過程監管工作的通知》,從戶型設計、工程質量、配套同步建設等方面,對自住型商品住房參建各方進行約束、監管,保證自住房與其他商品房同樣的品質。
據介紹,針對部分購房人對自住房設計標準低於其他商品房的擔心,北京市住建委通知中明確,自住房戶型設計應嚴格按照商品房設計規範執行,不得降低設計標準,併合理組織室內空間,提高室內空間的利用率,滿足項目對採光、日照、隔聲以及熱工、衛生等方面的要求,確保使用功能。
通知還要求,在自住房竣工驗收前,開發企業要組織開展工地開放日活動,邀請部分業主察看房屋質量,充分聽取業主意見。同時,開發企業還應在銷售場所處,隨項目施工進度同步公示項目中應用的建築鋼筋、預拌混凝土、給水管材等結構及重要使用功能建築材料,及電梯、防火消防等設備。
關於業主對配套設施建設滯後的擔心,通知要求,開發企業應按照建設方案約定的時序開展建設,確保自住房小區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同步建設、同步交用。
近期,北京市、區兩級住建委將開展自住房工程專項檢查,把自住房作爲質量監督執法檢查的重點,並向社會公佈檢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