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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館經營者周某海通過僞造他人公司印章製作虛假離職證明,爲他人套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從而謀取不法利益。市第一人民法院對其作出一審判處周某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10日,該案正式生效。
據瞭解,周某海系1980年出生,中專文化。2013年12月中旬開始,他在位於火炬開發區信息科技園其經營的照相館內,僞造了兩家公司的印章,並多次利用上述假印章爲這兩家公司的員工僞造假的離職證明,以方便這兩家公司的員工持假離職證明到中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套取住房公積金,從中收取每份人民幣30元到100元不等的費用,非法牟利。此外,周某海還僞造“江西省教育委員會”等字樣的國家機關印章,爲他人僞造學歷證書等。
今年1月7日,公安人員接到報警後在周某海經營的照相館內將其抓獲歸案,並從現場繳獲包括假印章、塑料膠牌假印章一批及部分僞造的學歷證書等書證、贓款人民幣4300元等。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周某海無視國家法律,僞造公司印章,其行爲已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又僞造國家機關印章,其行爲還構成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均應依法懲處。不過其當庭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做出判決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沒收繳獲的假印章、塑料膠牌假印章一批及部分僞造的學歷證書等物、贓款人民幣4300元。(記者/王子威實習生/邱梓明通訊員/劉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