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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歷下區保利·泉馨居的業主王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家樓下的飯店油煙味嗆人,一年多時間內換過四家店主,他向多個部門投訴卻一直無果。歷下區工商局查詢顯示,現在的飯店並未進行過營業執照登記。
本報見習記者於悅
記者在現場看到,該飯店開在泉馨居3號樓一樓的門頭房,現在名爲“私房菜”,王先生的房子就在飯店上面的二樓,兩者豎向距離不到一米。王先生稱,他是三年前通過拆遷安置過來的,去年6月一樓房東把房子出租給飯館。不到半月時間,王先生一家就因爲難以忍受油煙味把房子租了出去。
“如果忘了關窗子的話,臥室和客廳就沒法進人了。”王先生稱,“當時飯店廚房裏面還有兩個煤氣罐,就在臥室下邊,我們每天都提心吊膽的。”
在飯店,記者看到顧客基本都是露天就餐,廚房內有一個煤氣罐。對於是否會影響樓上居民生活,店主稱:“這又不是燒烤店,而且還花一萬多元買了油煙分離機。”
王先生稱,不僅他們,整棟樓窗戶朝北的住戶都受到了影響。他說,等房產證一發下來,就把房子賣了。
“我們這一年問了很多部門,說要聯合執法,最後也沒有結果。”王先生說,“一樓房東也很難聯繫上,物業和居委會去找他也沒有結果。”
王先生說,他曾經就飯店是否有營業執照的問題分別諮詢過工商局,“工商局說沒有執照。”歷下區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沒有該飯店的登記記錄。東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稱,會去現場調查,但一直沒有迴應。
歷下區工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餐飲業辦理執照,必須有食藥監局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否則不予辦理。
據觀察,像這樣在居民樓下開餐館的情況不在少數,但知道在住宅樓下開飯店須經業主同意的人卻並不多。《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外,應當經業主同意。濟南環保局環評處的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涉及到環保的建設項目是需要技術規範的。不止空氣淨化設施,還有地理位置、煙道朝向等等。”
根據2012年公佈的《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與居民住宅樓等環境敏感目標水平間距小於九米的場所”不能從事產生油煙、惡臭或者其他異味的餐飲服務項目。歷下區環保局管理科表示,必須按照該條例進行環評,纔可以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我們按規定執行,有問題打熱線,是環保的責任我們就會依法處置。”
王先生的妻子邊女士稱,截至目前,沒有任何部門給過她明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