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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8年起施行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準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近日,一則名爲“今天我才發現小區停車費是不用交的!”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廣爲轉載,帖子的主要觀點是,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物業無權收費,帖子的轉發率頗高,“原來白交了這麼多年的小區停車費”的觀點很吸引眼球,尤其是對物業公司“鬧心”的市民看着頗爲“解恨”。
那麼,帖子的觀點有根據嗎?物業公司該不該收停車費?對此,法律專家表示,車位歸屬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業主的確對小區內的道路等共有部分享有權利,但爲了彌補沒有車輛的業主的利益,支付費用是合理的;網帖“小區停車費不用交”的說法是斷章取義。
網帖質疑
業主共有財產憑啥收費?
記者發現,在“今天我才發現小區停車費是不用交的!”這則帖子中,作者認爲物業公司收停車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由此作者提出,小區公用場所既然屬於所有業主的共同財產,並非物業公司所有,那麼物業公司就沒有收取停車費的權利。
此帖一出,各種觀點紛紛而至。不少網友迅速“點贊”:“強烈支持!就不應該交!不交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也有人表達了無奈:“不該交的多了,都被迫交過了。”更有細心的網友查看了自己的購房合同,發現有一項內容爲“停車位劃歸開發商所有”,該網友表示:“雖然我也想停車不花錢,但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當然,也有人表示:“保安巡邏給你看着車,業主給人點辛苦費有什麼可矯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