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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廣州市南沙區東涌鎮原黨委書記陳炳根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據指控,陳炳根受賄金額500餘萬,並濫用職權造成價值9000萬元以上的公共財產損失。
以工程一半利潤作錢權交易
被告人陳炳根,1961年出生,大專文化,2003年至2012年間歷任廣州番禺區欖核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東涌鎮黨委書記。2012年,原屬番禺區的東涌、欖核、大崗三鎮順應經濟發展需要被劃歸到南沙區轄下。2013年9月,陳炳根被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9月,陳炳根利用其擔任東涌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爲廣州市全信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何錦全(另案處理)承攬廣深港客運專線公堡涌河道改移工程提供幫助,何錦全承諾將工程利潤的一半賄送給陳炳根。工程完工後,何錦全實際獲利達到1100萬元人民幣。按照約定,何錦全賄送約500萬元人民幣給陳炳根。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陳炳根分7次以利息和商鋪租金形式收受了何錦全賄送的176萬元人民幣。
2006年至2011年間,陳炳根還爲何錦全的全信貿易有限公司獲得美順假日廣場土地使用權、廣深港高鐵徵地拆遷工程的沙石材料供應業務以及承攬東涌鎮名鎮建設項目中的三線下地管溝工程和污水管網工程提供幫助。在此期間,陳炳根幫助將美順假日廣場和東涌商貿城等違章建築合法化,利用將上述違建納入名鎮建設項目庫的方法,脫逃查處。期間,陳炳根收受何錦全賄送的7.5萬元人民幣。
陳炳根不承認受賄金額
2003年至2012年6月,陳炳根利用職務便利,爲其妹夫吳錦添(另案處理)佔有股份的公司謀取利益。
陳炳根在東涌鎮所屬集體及國有土地轉讓、出讓過程中,濫用職權,違反集體及國有土地招拍掛出讓程序,將東涌鎮所屬舊幼兒園土地使用權低價轉讓給廣州嘉晉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將景豐鞋廠廠房低價出讓給嘉實公司股東個人,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共計9036萬餘元人民幣。
2007年8月14日至2012年7月17日,陳炳根以購房借款爲名收受吳錦添賄送的319萬餘元人民幣。
檢方認爲,陳炳根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巨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4日的法庭上,陳炳根承認犯受賄罪,但不承認上述受賄金額。經庭審,法庭將擇日宣判此案。(記者/劉冠南實習生/黃涵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