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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市2014年度公租房申請進入第二天,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諮詢人數繼續爆棚,因受理大廳容量有限,天橋區住房保障管理局不得不推出限號舉措,每天只發400個號。記者瞭解到,在申請者中,有一部分人本來去年就能申請,但因不瞭解政策錯過了機會;更有不少申請者還沒弄清楚申請需要哪些材料就趕了過來,結果因材料不全無功而返。因此申請者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政策。特別提醒
1.根據政策規定,市內六區戶籍申請者,家庭戶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須在10平方米(含)以下;單身人員須年滿25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且在市內六區及高新區無住房。
2.值得注意的是,有本市戶口且在市區工作,仍有承包地或宅基地的,不能作爲濟南戶籍家庭申請公租房,但可按照外來務工家庭的條件和相關程序,通過單位統一申請。
3.年滿25週歲但有精神殘疾或智障者,不能單獨申請,應與監護人家庭共同申請,且監護人家庭應符合申請條件。
4.原有住房轉移未滿3年,原則上不能申請,但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售房的,經相關單位和部門批准後,可視爲無住房,可按照相關程序組織材料申請。
5.離異家庭析產滿3年後,無房且不在原房內居住的一方可申請公租房,無房認定起始時間,屬於法院民事調解的,以調解書時間爲準;屬於法院判決的,以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時間爲準;屬於協議離異的,以協議書時間爲準,但申請前均應辦完房屋過戶手續。
6.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積標準待遇或已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不論人均居住建築面積是否低於10平方米,均不能申請公租房。(記者劉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