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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房爲名義提取國管公積金的申請,將要被審查得更爲嚴格。騙提套取的行爲一旦被發現,將被終止繳存職工的提取行爲,退還所提金額並且將該職工的信息記入不良信息庫和徵信系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國家機關分中心網站昨日發佈,由於各地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爲時有發生,因此將加強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審覈。
公開信息中稱,職工在北京市以外的工作地或戶口所在地購建或租住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資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對職工異地購、租房申請覈查後再予辦理提取手續。
如果繳存職工以租房名義提取公積金,則每3個月才能提取1次;每次提取額不超過3個月的房租,且不超過近3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如果房屋租期在1年以上的,職工首次提取滿12個月後,再次提取時應重新提交提取材料。
那用什麼作爲證據,表明自己正在租房呢?相關規定顯示,承租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爲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制式文本,可以包括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和自行成交版。
如果仍舊有人“頂風作案”,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一旦被查出將被終止提取行爲,主管部門還會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退還所提金額。同時,其違規行爲將被通報到所在單位或在資金中心門戶網站公示。這名繳存職工的信息,將被記入資金中心“個人不良信息庫”和有關征信系統。自職工違規被發現之日起3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違規職工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資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說。(記者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