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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公佈了一系列改進公積金提取及使用的新舉措,適當放寬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條件,提高提取額度,簡化提取手續,以擴大住房公積金的受益面。
根據新規定,承租政府認定的保障房者,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額全額提取公積金;租賃商品住房者,每月最高提取金額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在支付物業費方面,居住自有產權住房,且月工資收入滿足相關標準的,每月可提取的公積金由原來的不超過每月物業費的50%調整爲不超過300元。
此次政策調整後,提取公積金審覈,將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工資單等收入證明材料,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通過申請職工公積金繳費基數推算其收入水平,從而認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在支付租金方面,申請人也僅提供出租人納稅證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證明材料即可,不再要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由公積金中心通過與稅務部門信息系統聯網等方式查詢,覈實房屋租賃行爲的真實性。(記者孫小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