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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發展改革委下發《關於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爲貫徹落實國家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促進居民住房條件的改善,結合本市實際,在充分聽取聽證會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經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準。
據瞭解,調整後的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由每月每平方米平均1.80元調整到2.34元。例如:三級地段、磚混二等的成套獨用住房由1.85元調整到2.41元;成套夥用住房和非成套住房由1.65元調整到2.15元。具體每套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按照地段環境、樓層朝向、房屋結構等條件計算。該《通知》明確,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社會優撫救濟對象、離休幹部及已故離休幹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此次不作調整,仍維持原標準。國土房管部門和經營單位將進一步完善公有住房租金管理辦法,確保租金調價收入用於房屋維修養護,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嚴格履行維修服務承諾及質量標準,認真做好相關人員培訓及對房屋承租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