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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於海曙區中山雅園小區的一間130平方米的複式樓內,樓上住着兩個90後的小夥,樓下是女孩小吳,三個人都在附近上班。
4月底,三個人從網上共同找到這間房子,之後共同合租。三個人平攤2800元/月的租金,彼此之間相處和諧,從室友發展成爲好朋友。
好景不長,在“友好共室”四個月後,小吳因要換去杭州工作,決定搬離,就打算把自己一樓的房間掛到網上再招租。
然而,另外兩個小夥卻不樂意了。
小陳提出,想從樓上那間搬至樓下原來小吳的房間,原因樓上的衛生間是在小鄭房間裏的,他覺得每次上廁所很不方便。
“之前看在你一個女生,把樓下那間讓給你住。現在你走了,我打算住樓下。況且我最近交了女朋友,如果帶回來,住樓上就更不方便了。”小陳表示。
爲此,小吳就試着把她和小陳的房間同時掛到58同城、和趕集網上。要是能把樓上這間順利租出去,那就皆大歡喜了。可結果是,看中樓下房間的租客的確不少,樓上房間卻無人問津。
這下,小吳急了,眼看自己就要去杭州入職了,這裏的房子卻還沒擺平。室友小陳又對其大發雷霆、言語過激,表示不滿。
這時候,室友小鄭又提出,要是實在租不出去,乾脆就不出租了,他倆平攤每月2800元的租金。不過,小陳以自己負擔不起一半的租金爲由,拒絕。
既然友情解決不了,那麼就拿出合同說說理。
然而,四個月前的租房合同,只是以小吳一個人的名義與房東簽下這套房子的。合同期一年,同時付了2800元的押金。
小陳和小鄭是之後再向小吳租去其中的三分之二,而且彼此之間只有口頭協議,並無任何文字協議作爲依據。
昔日的友好三租客,因意見分歧,出現了僵持的局面。
就此,北京煒衡(寧波)律師事務所的嵇思濤律師現身說法。
至於上述三租客的瓜葛,律師表示,既然合同只有小吳簽了,那麼他們的合租行爲嚴格意義上說是轉租。三個人之間的轉租口頭協議也並非無效。
面對這樣的局面,要麼小吳單方面與房東毀約,把整套房子退租,自己承擔的2800元押金沒收,同時另外兩個室友也不得已退房。
另一種建議是,小陳和小鄭作爲續租人,兩個人與房東續簽合同。由他們去分配房間,也可選擇再招一名租客。
至於押金,還是得他們協商。要麼小吳先向小陳、小鄭要2800元的押金,續租合同到期後,再由房東將押金退還給小陳、小鄭;或者小吳繼續墊付押金,等一年合同期滿,再回頭找房東要押金。
嵇律師也提醒,暑期各種租房糾紛不斷涌現,租客與房東、租客與租客之間,最好事先儘可能充分地列明有效協議。“醜話說前頭,相對不容易起糾紛。”不然出了事,除非起訴打官司,否則也只能協商調解。
本報見習記者王凱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