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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時報訊(記者羅莎琳) 8月25日,我國廣告法修訂草案提交人大審議,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準則作了完善,並新增保健食品、醫療、教育、培訓、房地產等廣告準則。同時,對目前存在的一些廣告亂象進行規範,如房地產廣告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項目位置應當以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幹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表示等等。
有業內專家表示,目前房地產投資回報率遠低於往年,而草案出臺後,開發商在廣告中的回報率承諾更是無效,消費者不要輕易相信。而據記者瞭解,該草案中列舉的一些“亂象”,目前還比較普遍。
回報率是商業樓盤銷售殺手鐗
昨日,記者隨意翻開一份廣州的綜合類報紙,就看到地產廣告佔據了相當大的比例。在住宅限購的大形勢下,商業地產的回報率成了吸引買家的殺手鐗。“首付7萬起,投資回報率8%”;“地鐵沿線最便宜的價格,一經購買保證有10%的回報率”……類似的廣告語在報紙上隨處可見。而所謂的“升值潛力巨大”也比比皆是。
蘿崗一公寓銷售副總經理劉先生告訴記者,購買公寓的買家大多數是爲了投資,比如手頭有幾十萬的閒錢,買住宅限購,而公寓面積小、總價低正符合他們的投資需求,“投資的人自然最關心回報率是多少,多少年可以回本”。
滿堂紅市場研究部高級經理周峯表示,此次廣告修訂草案將對現在的商用物業或公寓類物業的宣傳產生影響。因這兩者一般都是通過升值或回報等字眼來吸引消費者的眼球。
自稱回報率高出4%則可能有水分
根據滿堂紅的調查顯示,目前廣州住宅類物業的回報率在2.9%~3.1%之間,而商用物業特別是公寓類的回報率在3.6% ~3.7%之間。周峯告訴記者,廣州公寓回報率最高的時候是在2009年時,當時可以去到4.9%~5.2%。現在無論是住宅還是公寓,回報率都是偏低的,“可以說,如果廣告上說的投資回報率高出4%,那消費者應該掂量一下其中的水分了”。
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也認爲,這些關於“回報率”的廣告,使得房企有“拍拍胸脯做保證”的嫌疑。對此類行爲進行規範,雖然短期會加大房企的營銷成本,但從長遠看,也促使房企在一個可行的通道進行廣告等方面的創新。
律師:廣告承諾無效切勿輕信
廣東通利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成表示,廣告法修訂草案警示消費者,開發商在廣告中的回報率承諾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因爲法律明確規定不能做這方面的承諾。所以買房時不能輕信開發商的廣告承諾,而應該實地貨比三家,從不同方面來綜合考慮一個樓盤的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