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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廣州市教育經費投入與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正式公佈。草案明確,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教育資金徵收後,納入預算管理。同時,廣州市財政年度教育支出佔一般預算支出的比例到2020年達到25%以上。
根據這一規定,草案也明確,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教育資金徵收後,納入預算管理。
在政府教育投入中,草案明確,廣州市財政年度教育支出佔一般預算支出的比例應當不低於20%,並逐步增長,到2020年達到25%以上。同時,廣州市、區政府建立教育優先發展的審計監督機制,將教育經費法定增長和財政教育支出佔一般預算支出的比例作爲地方政府主要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記者/黃少宏通訊員/王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