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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在擁有自主產權之前不能外租,但在青島綠城玉蘭花園經適房小區內,大量房源被業主裝修後違規出租。房管部門稱,一經查實將責令業主收回房源。不過在青島市的經適房管理辦法中,並無懲處違規出租經適房行爲的細則。
業主有房客開豪車,還有外國人
“我們小區是經適房項目,但最近有人開豪車進入,還有外國人住在這邊。”25日,青島綠城玉蘭花園的一名業主反映。
綠城玉蘭花園小區位於青島市李滄區銅川路,於2012年交房,共有三棟樓600戶。
“部分住房交付後沒人住,房主將房子外租,不少操外地口音的人在這裏租住,有些房客不注意衛生,樓道里經常髒兮兮的。”二號樓的一名業主說。
出租房源的一號樓業主董女士說,房子月租1300元,但半年前已租出。房子是兩年前交付,但之後一家人就沒怎麼住過。“離孩子的學校太遠,每天接送不方便,所以在學校附近又租了一套房子,將這套房子租出去。”
中介外租是普遍現象,放心好了
在58同城、趕集網上輸入“青島綠城玉蘭花園”,可以搜出不少該小區房源出租的信息,房租從800元到1800元不等。
記者以租房的名義聯繫到恆築地產一名衣姓經紀人。“在二號樓有一套精裝修房源,隨時可與房東籤合同。”
對於經適房不能私自出租的規定,該經紀人知曉但不以爲意。“並非我們一家在幹,經適房外租是普遍現象,小區裏1/3的房子都掛在外面出租,沒人查。”
記者隨後又採訪了鏈家、福世達等多家握有該小區房源的中介,面對記者的疑問,中介工作人員都“安慰”記者,“放心好了,不會有人查”。
房管部門查實將責令改正
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員稱,已經接到綠城玉蘭花園房源外租的舉報,近日將到現場調查。
“根據《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青島的經適房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購房者只能自住,轉租和出售都是不允許的。”該工作人員說,一旦發現外租事件,將會對業主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
大連:違規出租將回購
經適房被出租在全國範圍內並不少見,北京在2007年出臺了經適房禁租令,但仍屢禁不止。
遼寧大連則出臺一系列強硬措施。大連市住房保障部門出臺四種舉報方式,市民可以通過電話、郵箱、信箱舉報,也可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服務窗口反映。
違反規定出租的,由保障中心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經濟適用住房用於出租,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住房保障機構予以回購;不能回購的,責令其繳經適房與同地段同類商品房價格差。(宗禾)
違規出租無懲處細則
《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適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僅擁有有限產權。如非特殊情況,經適房登記5年之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後需上市交易的,應當將購房時以經適房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辦法第30條明確規定,“購房人在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前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綠城玉蘭花園小區於2012年交房,距離五年期限尚遠,即該小區業主外租經適房的行爲,都是違反青島市有關經適房的管理辦法的。
該辦法的第九部分規定了違規建設、申請、分配管理經適房的法律責任。對經適房開發建設單位、違規申請經適房的購房者、管理經適房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的違規違法行爲進行了規定,但記者發現,其中並無關於購房者違規出租經適房如何懲處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