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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雯/漫畫
-『暫行條例將結束「多部門登記」,有利於國家梳理不動產總量、結構、分布比例等,對今後政府進一步轉變職能、有針對性地制定政策有重要意義。這將是2007年物權法通過後不動產登記法制化取得的最大進步。』
-『暫行條例與反腐敗沒有必然聯系。這個條例的宗旨在於保護產權人的合法權利,而不是實現反腐敗的功能。』
-暫行條例實施後,將需要各地在發展中改變原來有關不動產登記的一些不規范做法,還需要公民增強依法登記、如實登記、遵守保密義務等法制意識。
8月19日,國土資源部在網上公布了《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局10個方面的主要職責。此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暫行條例),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暫行條例將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讓產權更清晰,交易更便利。』8月2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律師協會會長韓德雲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表示。
暫行條例的出臺將會給人們帶來哪些新變化?日前,記者采訪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有關專家。
將根治不動產登記『多頭管理』
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第10條明確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按照物權法這一規定,不動產登記條例早就應該出臺了。』韓德雲認為,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是物權法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可惜因為不動產統一登記涉及的部門利益太多,一直沒能實現。
記者了解到,從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看,不動產登記目前主要涉及的部門有:土地管理、房產管理、農業、林業、海洋行政、地質礦產等主管部門。
『另外,還有一些部門雖然沒有獲得授權但也開展了自己領域的不動產登記。所以,我國目前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的部門總共有八九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民法室主任孫憲忠介紹,實踐中還存在多級別登記問題,如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有的不動產既可以在市縣級政府登記,也可以到省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去登記。登記機構發給當事人的權屬證書也不統一,如房產證、房地產證等。
7年中,為何這種『多頭登記』的現狀遲遲不能終結,不動產統一登記平臺也遲遲搭建不起來?湖北省政協常委、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告訴記者,還是『涉及利益較多』。不僅涉及部門利益,還涉及擁有多項房產的個人特別是一些官員的利益,有的人怕『露富』,有的地方政府也不配合。
記者看到,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建立囊括四級不動產登記機構信息的『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四級登記信息要實時共享。暫行條例還對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程序提出統一要求。
在孫憲忠看來,『統一』是暫行條例的最大亮點。統一登記的部門符合物權法要求,有利於實現交易安全,是基礎;而後是統一登記程序、統一權屬證書;還包括立法的統一,即與物權法這部基本法律的統一。
『暫行條例將結束「多部門登記」,有利於國家梳理不動產總量、結構、分布比例等,對今後政府進一步轉變職能、有針對性地制定政策有重要意義。這將是2007年物權法通過後不動產登記法制化取得的最大進步。』8月2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民建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張兆安這樣向記者表示。
統一登記是否與反腐敗有必然聯系?
暫行條例對不動產『四級聯網』的實時共享的信息要求,是否會威懾持有多套不正當房產的貪腐官員呢?是否會對有關機構、組織或個人『以人查房』產生積極作用?
『我認為,暫行條例與反腐敗沒有必然聯系。這個條例的宗旨在於保護產權人的合法權利,而不是實現反腐敗的功能。』曾經在全國人代會上連續7次領銜提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立法』議案的韓德雲如是說。
在韓德雲看來,暫行條例將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主體限定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並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登記信息保密,查詢單位、個人不得將登記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等內容,體現了保護產權交易主體合法權益,又方便其查詢、防止欺詐的精神。
孫憲忠也認為,暫行條例對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規定和反腐敗沒有直接關系。暫行條例是對權利人產權的保護,並不要求普通公民向社會公布財產狀況;暫行條例對產權人是否有公職身份也沒有特殊要求,只要他符合登記要求,就應該將其納入產權登記;登記信息只有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纔可以依法查詢,並不是誰都可以查詢。
『對查詢主體規定一定的條件,對相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規定保密義務,是符合民法、物權法的基本精神的。』張兆安表示,不動產狀況不僅僅涉及個人隱私,還可能涉及一些企業的商業秘密,所以理應受到特別保護。
葉青則認為,暫行條例中要求國土資源、公安、民政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互通共享、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法規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等內容,可更方便查找官員及其利害關系人名下的不動產,有助於相關反腐案件的查辦。
『比如在提拔之前如果需要核查官員的不動產狀況,那麼在有了統一的信息登記平臺後,很容易就可以實現。』葉青也坦承,暫行條例與官員財產公開分屬於不同領域,二者不必然交織,但暫行條例也可以看作是有利於後者實現而邁出的『第一步』。
條例是基礎,需配套制度措施
采訪中,多位代表委員對暫行條例的作用充滿期待,但同時也表示,暫行條例的實施,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加以輔助。
孫憲忠表示,需要修訂的法律數量非常大,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法、海洋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等。
『這些法律對不動產登記規定得比較混亂,早就與物權法不一致了,在暫行條例生效實施後,應該適時修改。』韓德雲說。
『可能還需要多個部門協調出臺一些配套細則。』葉青告訴本報記者,畢竟現有的不動產登記涉及了多個類別,如林地、農地、草原、房產、礦產資源等,應該有不同的細則。在暫行條例實施後,不動產登記部門對所有的不動產既要查缺補漏,還要建立全國統一的、便於查詢又可以保密的『四級共享』不動產信息平臺,這一工作量很大,也需要制定細則。
『畢竟是第一次出臺不動產登記行政法規,各方面都需要積累經驗。』葉青分析說,從最初專家起草的『不動產登記條例草案』到國務院公布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暫行』二字推測,在條例出臺過程中,各方面的意見還是比較多的,有了『暫行』,未來在發現問題時更便於隨時修改。
從國土資源部公布的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看,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後續配套工作內涵豐富,將包括『擬訂全國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法律法規草案、規章;擬訂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則、辦法;制定不動產登記、土地調查統計、不動產權籍調查和土地遙感監測的標准規范;擬訂不動產登記、土地調查、不動產權籍調查中介機構和人員管理辦法』。
『從不統一到統一,要有個過渡期。』張兆安認為,不動產登記的規范化、法制化是總的方向,未來暫行條例也有可能會上昇為法律。暫行條例實施後,將需要各地在發展中改變原來有關不動產登記的一些不規范做法,還需要公民增強依法登記、如實登記、遵守保密義務等法制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