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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房過程中,我們往往只會和售樓小姐對接,看房、談價、付款籤合同。然而作爲銜接買房人和開發商之間的置業顧問,售樓小姐也有利用客戶信任,編造事實欺騙買房人的時候。近日,高新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拿樓盤正常折扣騙取客人團購費的案件,售樓小姐施某被判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
退款金額不一致客戶發現被騙
今年2月,市民熊女生到成都高新區一樓盤售樓中心選購房屋,經過多重手續後,熊女生與該樓盤開發商簽訂了正式購房合同,並由開發商辦理按揭貸款申請。到了4月,因購房按揭貸款未能通過銀行審批,熊女生到樓盤售樓部協商退款事宜。由於退款金額與自己交納金額不一致,發現售樓小姐施某多收的2.3萬團購費是其捏造收取的。
2月初,高新區某樓盤的置業顧問施某接待了熊女士,並向其介紹該樓盤目前有一定的折扣優惠,並表示可以代爲申請。在施某的推銷下,熊女士決定購買該樓盤一套120多平米的房屋,並在財務處交納5萬元定金。幾天後,售樓方審批確定熊女士可以享受購房總價8%的優惠。但施某隱瞞了該信息,謊稱售樓方正在做“交2.5萬元抵6萬元”的團購活動,並誘惑熊女士參加。
3月3日,被說動的熊女士取來現金,經與施某討價還價後,向其交付了2.3萬的“團購金”,並於當日與售樓方簽訂了購房合同。事實上,售樓方的團購活動僅限於135平米以上的買房者,活動的規則爲“交1萬抵5萬”。
運用團購誘惑被判欺詐罪
據被告人施某供述,3月3日與熊女士聯繫時,想到公司本來就有這個團購活動,而自己代爲申請的優惠也獲得了批准,因此想借此從熊女士那裏騙點錢。於是她向熊女士捏造了這個“交2.5萬抵6萬”的團購活動。
“實際上就是利用我的職業特點。”施某稱,因爲熊女士買房需要通過自己,而售樓部賣房子的具體經手人也是自己,“熊女士和售樓部乃至開發商基本不可能直接產生聯繫,所以在能夠得到實際優惠的情況下,她也不容易發現我在中間利用這種信息賺錢,即使主動問到團購這個事情,其他人也會印證有這回事。”施某在整個詐騙過程中,抱有僥倖心理,她始終認爲,除非熊女士通過自己的同事刨根問底,否則不可能發現自己騙錢的行爲。
在整個購房過程中,熊女士支付了2.3萬的“團購費”,同時獲得了8%的優惠。事實上,8%的優惠是基於她的訂購行爲,公司給出的優惠價格,與團購活動無關。被告人施某將公司的團購活動與熊女士獲得的優惠巧妙結合,而最終騙取了熊女士的2.3萬元“團購費”,她以爲事情做得天衣無縫。沒想到因貸款問題熊女士申請了退款,並東窗事發。
辦案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利用了購房過程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及購房人對置業顧問的信任詐騙得手,這暴露出售樓方在內部管理中存在監督漏洞。
高新法成都商報記者周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