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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當前,爲騙取貸款虛構房屋買賣合同的事情時有發生,北京的陶女士夫婦與朋友杜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了過戶手續,爲的是獲得按揭貸款還債,不料對方“假戲真做”,將房屋抵押給他人,陶女士連忙到法院打官司,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北京通州法院審結此案,依法認定雙方的買賣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應屬無效,支持了陶女士的訴求。
2010年陶女士夫婦因無力償還他人欠款,本來是想用62平方米的房屋從銀行獲得抵押貸款。但瞭解到這樣獲得的貸款數額有限,且貸款利率較高,同時如果購買此套房屋辦理按揭貸款,不但貸款的數額要高很多,而且針對購買首套房的購房人的貸款利率也會更低。於是就找到了朋友杜先生,商定由杜先生購買他們的房屋並從銀行獲得按揭貸款,陶女士夫婦用這筆錢還債。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由杜先生購買陶女士的房屋,並約定了房屋的出售價格爲54萬元,但杜先生並未實際給付購房首付款。之後辦理過戶並簽訂《協議書》,寫明陶女士資金週轉困難,所以將名下房屋過戶至杜先生名下,並用杜先生的名義辦理貸款,貸款由陶女士按時償還銀行,還清後,杜先生應無條件將房屋過戶給陶女士;杜先生不得將該套房屋私自轉賣、抵押、轉租。
2010年底,陶女士丈夫不幸去世,她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今年2月,陶女士得知杜先生欠了大量外債,可能會出售自己的房屋償還債務,於是積極與杜先生協商房屋過戶事宜,但協商未成。3月,杜先生將該套抵押給他人,借款90萬元,並辦理了相應的抵押登記。陶女士起訴後,杜先生認爲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真實有效的。因自己曾替償還了15萬的債務,所以購房時是以此折抵應給付的購房首付款,陶女士每月償還的貸款實際是應當支付的房租。經過審理,法院認爲杜先生與陶女士雖就涉案房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雙方卻並未實際交付房屋及支付購房首付款,杜先生所借銀行按揭貸款實際亦由陶女士償還。結合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的約定,真實意圖就是通過房屋買賣的形式向銀行獲取貸款,其行爲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此,他們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屬無效合同。法院判決支持了陶女士的訴求。判決已生效。(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