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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名下的房產,是留給子女,還是抵押出去用於養老?7月1日,“以房養老”正式開閘,武漢是首批4個試點城市之一。這意味着,60週歲以上的老人,可以將自己名下房產抵押給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定期獲得養老金。
此舉引發市民的高度關注和熱議,昨日,本報記者在武漢多個社區和公園發放兩百份調查問卷,結合本報官微投票結果,18%的受訪者表示能接受以房養老,59%的受訪者不接受。
八成受訪者欲將房屋留給子女
家住礄口區的李婆婆,近日纔給兒子置辦了婚事,老兩口住着一間60平方米的房子,看到記者的問卷,她直接表示:“不會把房子抵押出去,我們有退休金,吃飽不成問題,還是要給下一代留點家業。”
在昨日的調查中,50後、60後的中老年人佔據受訪人數的一半,他們多抱有類似觀點,把房屋留給下一代的觀念比較強,除非迫不得已,不會選擇“以房養老”。調查問卷結果顯示,81%的受訪者會將房屋留給子女。
而在年輕人中,不輕易抵押房屋的觀點較爲淡薄。
半數人認爲老觀念阻礙“以房養老”
對於未來的養老形式,願意單獨居住和與子女同住的人羣佔比不相上下,分別爲48%和46%,只有6%的人願意入住老年公寓。
在養老社區入住條件中,環境、醫療和交通分別佔有43%、17%、15%。
有一位受訪老人表示,人老了,除了居住環境和醫療,更看重交通便利,“子女不在身邊,這樣更方便他們來看望自己。”
調查結果顯示,45%的受訪者認爲推行以房養老的障礙在於養老觀念的限制,傳統觀念的根深蒂固,一種新事物引進來難以形成很大的反響。也有居民表示現在的生活壓力大,一對夫妻大多隻有一個孩子,不願意自己的孩子沒有生活保障,“中國人還是習慣把家底留給晚輩,以房養老對孤寡老人比較有實際作用。”一位接受調查的中年男士表示。
另有36%認爲是房屋價值的合理評估限制了以房養老推行,他們反映房屋價值會出現漲跌,這種不穩定因素使得他們不能完全接受以房養老。
-動態
保險版“以房養老”雷聲大雨點小
事實上,以房養老已不算新鮮事物,早在兩年前,就已有銀行試水以房養老,採取“倒按揭”的模式,從銀行領取養老金。可是,試行情況並不理想,“諮詢者比較多,卻無人實際辦理。”昨日,曾開辦過此類業務的銀行人士表示。
當前,以房養老不僅在市民中的接受度不高,就連保險公司參與積極性也不足,可謂雙向遇冷。記者昨日連線多家保險公司,對方均表示在研究相關政策,但還沒有保險產品推出的時間表,“畢竟政策細則還沒出來,而且參與的人羣有限,保險公司要承擔的風險較大。
儘管如此,大多數險企人士還是認爲,以房養老的推出是一種有意義、有價值的嘗試,方向上給了險企一定的指引,主要是配套政策的缺失才造成了險企的觀望態度。
-觀點
“以房養老”僅是多層次養老的一種補充
爲何保險公司對此不積極,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袁輝教授表示,以房養老產品本身較爲複雜,涉及實物資產、金融兩方面產品,保險公司在開發產品時,需承擔更多的法律風險和金融風險。
目前,我國正在建立三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社會保障養老、商業養老和家庭養老。以房養老則是商業養老的一種補充,是完善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一部分。
作爲一個新生事物,市場會有一個從不接受到接受的過程,這需要政府做好頂層設計,和與產品相配套的制度準備。“就目前來講,可以將以房養老定位爲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一個補充。”
-追問
房價波動風險誰承擔?
“不是保險公司沒能力參與,而是保險公司不知道如何參與。”昨日,一位外資保險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國外推行以房養老,是建立在個人永久使用權的基礎上的,而國內城鎮住宅土地使用權有70年期限。
在保險公司看來,配套的房屋產權政策不明確,險企很難在以房養老上有實質性推進,一個多方參與的市場,需要民衆,保險公司、政策的多方配合。
在住宅土地使用權年限問題之外,房地產資產走向是以房養老的第二重障礙。
“保險公司也要盈利,接盤的房產如果大跌怎麼辦。”上述險企負責人直言不諱。
“承接大量的民用商品房,一旦資產貶值,損失誰來承擔,保險產品如何設計?如果漲了,市民又不樂意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保險系袁輝教授表示出擔憂,房屋價格走勢成爲制約以房養老的一個重要因素,影響着供需兩個方面。
當然,目前有兩種產品開發類型:一種是保險公司直接參與到房價漲跌的溢價處理中,分享漲價收益;另一種是不參與,直接按現時價值覈定養老金,房價漲幅溢價直接由個人受益。
-鏈接
何爲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哪些保險公司可開展以房養老?
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應開業滿5年,註冊資本不少於20億元;滿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具備開展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所必須的專業技術、管理能力和各類專業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