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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李異常苦惱。原來,他買下一套位於餘杭區的房子沒多久,這套房子就因爲原主人的問題,被法院查封了。
在買賣房產的過程中產生的諸多糾紛,都涉及到了專業的法律問題。只要關注錢江晚報“杭州房產”(微信號:qjwbdc),圍繞房子的一切法律問題你都可以在上面留言提問,我們爲你找來省內資深房地產與建築專業律師。留有手機號的讀者將優先予以回答。
案例:
簽了購房合同後,房產卻被查封
前不久,小李與賣主小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小唐自願將位於杭州市餘杭區的一套房屋賣給小李,房屋建築面積爲100平方米,總價爲人民幣815000元;小李於簽訂合同之日支付購房定金50000元,一個月內支付購房首付款315000元,同日雙方到辦證中心辦理過戶手續;餘款450000元待三證辦出,並由小李到銀行辦理按揭,銀行放貸後一次性付清。
合同簽訂後,小李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向小唐支付了購房定金及購房首付款合計人民幣365000元,但小唐卻不協助小李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導致小李不能正常辦理銀行按揭貸款。與此同時,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不久後,該房屋就因小唐的對外借款引起的糾紛而被法院查封,而法院將通過拍賣對此房產依法處置。
小李爲此訴至法院:要求小唐繼續履行合同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法院經審查認爲此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並將依法處置,小李的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只能變更訴請解除合同並退還相應的款項及利息。小李變更後,法院判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小唐返還小李購房款及利息。但由於小唐已經帶着錢跑路了,導致小李無法收回之前支付的房款。
律師點評:
當事人只能解除合同,退還房款
胡增冬:浙江三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於法院已查封該房屋並將作出處置,小李已經無法要求小唐繼續履行合同,進而取得房屋,只能選擇解除合同退還房款。所以,購房人購房時,應高度關注此類情形。首先,要在全面瞭解房屋出賣人的情況後再籤協議;其次,一旦出現問題,應立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不要因拖延導致權益無法實現。本報記者丁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