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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記者從濟南市委、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近日,濟南市出臺了《關於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明確濟南市將進一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房屋租賃協議(合同)等多種證明材料都可作爲住所合法使用證明。
日前出臺的《關於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更加符合濟南市的實際。據瞭解,這次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首先是放寬准入,營造國內領先的營商環境。圍繞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提出實行“六項改革”,即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先照後證”制度改革、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改革、企業名稱登記改革、經營範圍登記改革、登記審批流程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改革。
在強化監管方面,濟南從規範管理的角度,提出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公示信息抽查制度,進一步明確政府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強化對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和經營行爲的監管。
記者瞭解到,進一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是此次濟南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措施的一大亮點,山東省文件對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作了原則性規定,濟南市在這方面將按照既方便市場主體准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省政府的授權,規定工商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合法建設手續、鄉鎮政府或者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房屋租賃協議(合同)等一種或多種證明材料作爲住所合法使用證明,極大放寬了住所登記條件。(記者劉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