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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將調整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標准。按照新標准,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586元。和2013年度的5252元相比,2014年度的上限提高了334元。中央、省、外地市駐廈單位、非公有制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單位的上限為6983元(去年為6566元,提高417元)。住房公積金繳存下限標准統一為132元,和2013年度相比提高了12元。
2014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3年度相同,只有公積金繳存的上下限標准有所變動。
關於公積金繳存比例,新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自建立起3年內可以按照單位和職工均不低於5%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滿3年的單位可在8%-12%范圍內確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中央、省、部屬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經批准放寬到15%的單位暫保留。上一年度經營虧損,或經地方稅務機關批准緩繳養老或失業保險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不低於5%。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期限每次不超過1年,到期需延期的,單位應重新申請。
廈門日報記者張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