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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狀告開發商遲遲不辦房產證,勝訴後得知開發商早將房產抵押給銀行,因無力償還貸款將面臨拍賣。爲了保住房產,房主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日前,一中院針對房屋該不該被強制執行舉行了聽證會,並首邀人民陪審員參與合議庭。
不給房產證只因被抵押
李先生與趙女士稱,2006年他們購買了中關村地區某商務寫字樓的六套房產,該樓盤的開發商是北京鴻潤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了1000餘萬元的購房款,卻遲遲未能拿到房產證。2009年,李先生與趙女士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開發商在判決生效後15日內協助二人辦理房產證。
誰知,勝訴後卻等來了法院查封通知。二人才得知,房屋早在2005年就被房地產公司抵押給兩家銀行。因房地產公司到期未能償還貸款,法院2008年判決鴻潤房地產公司償還欠款,對於房地產公司抵押的房產拍賣、變賣,兩家銀行作爲抵押權人可優先受償。2009年,兩家銀行向一中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法院開聽證
在法院執行庭決定對上述抵押房屋予以查封拍賣的過程中,李先生和趙女士作爲這起案件的案外人提出了異議,日前一中院進行了公開聽證。
李先生與趙女士認爲,購買房屋時絲毫不知已被開發商抵押且房款已付清,二人並不存在過錯,法院不應查封扣押凍結上述房產。
兩家銀行承認李先生二人買賣房屋行爲的真實性,但北京鴻潤房地產開發公司就涉案房產已在2005年3月和2005年7月辦理了抵押登記,銀行對房產具有抵押優先權。李先生和趙女士的申請不足以抵抗法院的強制執行效力。
與以往執行異議聽證不同的是,本次聽證一中院首次邀請人民陪審員作爲合議庭成員參與執行異議審查程序。該院執行二庭法官即本案審判長馮更新介紹,這次在執行異議審查程序中邀請人民陪審員,更有利於解決現實矛盾比較突出的案件。
整個執行公開聽證持續了1個半小時,法院沒有當庭就執行異議結果作出裁定。
北京晨報記者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