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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王女士(化名)離婚後住前婆婆粟某的房,到期不搬被申請強制執行後,她索要房屋升值補償款並對法院撒謊稱自己無其他住房。近日,通州法院傳喚當事人到庭做工作,王女士仍然拒絕騰房。
法院做調解工作當天,王女士和粟某都來到法庭,王女士見有媒體記者在場,要求記者出去,稱自己是教師不能上報紙和電視,“我還怎麼教學生啊!”法官告訴她調解是公開的,媒體採訪經過法院允許,王女士遂走出法庭,留下其姑姑和姑父在法庭替她說話。
據法院介紹,王女士於1996年和前夫吳某(化名)結婚,育有一子。2012年,兩人經法院調解離婚,孩子由王女士撫養,吳某一次性給付孩子生活費5萬元。在雙方離婚前,吳某的母親曾讓兒子一家三口住其名下位於通州區車站路的房屋。離婚後,王女士以孩子要中考爲由,要求繼續住在那裏。當時,粟某心疼孫子,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並在法院主持下籤訂了民事調解書,約定王女士帶孩子住在車站路的房子裏,直到小孩中考結束。今年4月30日是調解書確定的搬離期限,但王女士以各種理由推託不搬,粟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表示,在傳喚王女士時,她不願意搬離,稱孩子才上高一,希望孩子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還說當初買這套房子時,她也出了錢,現在房子升值,粟某應該補償她。
雖然王女士要求分配房屋份額一事曾被法院判決駁回,但法官還是將其意見轉達給了粟某。粟某表示願意給王女士3萬元補償,但王女士嫌少,稱自己沒有房子,搬出去只能租房。法官到房管部門查詢發現,王女士名下在通州區還有一處建築面積90平方米的房產,2013年才購入。
考慮到案件牽涉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法官決定繼續對王女士說服教育。在法庭上,王女士的姑姑和姑父表示,粟某必須先給王女士30萬,否則不搬,甚至說法官調解不好選擇強制執行的話,就是法官沒水平。
法官隨後做出決定,如果王女士拒不騰房,將向其所在單位及通州教委發司法建議,通報其不執行法院生效文書的情況,還考慮對其司法拘留、罰款。如果她還不主動騰房,將強制騰退,涉案房屋內的東西全部搬到王女士名下的房屋,費用由王女士支付。
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